(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7月6日,本网获悉:江苏南通张亮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事局职工,从事船员工作达15年。船员属于特殊工种,按规定,船员的退休年龄为55岁。据此,该局应当在2018年12月27日前为张亮办理退休手续。因张亮曾经举报该局违反“同工同酬”等劳动法的规定,遭到了报复。该局至今未为张亮办理退休手续。
2003年6月,南通海事局与张亮签订了临时用工协议,将张亮安排到海巡艇工作,并多次获得该局颁发的优秀职工荣誉证书,并载明南通海事局优秀合同制职工。2018年7月南通海事局动突然停止了张亮的工作。
张亮与该局进行交涉。期间,该局向长航公安局南通分局南通派出所报警,将张亮赶离其工作了15年的南通海事局海巡艇06905艇岗位。该局从7月到12月再未为张亮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致使张亮至今未能办理退休,也未能享受养老金。
张亮认为,自己在南通海事局工作满15年,该局应当与张亮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该局不但不与张亮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反而将张亮扫地出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规定。还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即“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还违反了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规定”。
另外,张亮在该局工作15年期间,该局未给予张亮同工同酬的劳动待遇,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
张亮就上述问题向江苏省巡视组举报。该巡视组层层下传,直到南通市崇川区信访局。该信访局于2019年6月30日向张亮送达了一张敷衍了事的便条,告知“请向有关部门反映”,但这个神秘的“有关部门”既没有具体的名称,也没有联系方式,张亮对此“有关部门”束手无策。张亮的退休问题遥遥无期。江苏省巡视组到南通市崇川区信访局如此推卸问题,忘掉了“便民原则”,哪里还有“以人为本”的理念?令人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