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冯晓磊 电话:15083011735 案件辩护人。
申请事项:
贵院受理的(2018) 豫9001刑初420号、冯改娣寻衅滋事案庭审全程视频网络直播。
申请理由:
做为(2018)豫9001刑初420号刑事案件辩人,根据国家建设法治政府,推动庭审直播公开化、透明化的法院,最高法院公布《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法院积极创新庭审公开的方式,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公开庭审过程、“让公开成为原则,不公开成为例外”法释[2018]7号《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等规定,申请本案庭审网络直播,让庭审的公信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防止案外因素干预,减少司法程序暗箱操作,滥用职权滋生司法腐败,避免造成冤假错案,垒诉累诉浪费司法资源,“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特提出庭审网络公开直播申请。
如不批准,请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和法律依据。
注:此申请要求入卷备查。
此致济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冯晓磊
2019年7月 6 日
附:冯改娣寻衅滋事案简介
冯改娣,河南省内黄县人。因为多年上访,冯改娣被内黄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羁押在安阳市看守所。2014年12月26日,冯改娣被内黄县法院以敲诈政府60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随后,冯改娣上诉。
2015年7月3日,安阳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内黄县法院重审。
2015年9月1日,安阳市中院又将案件指定给安阳市北关区法院管辖。2015年9月29日,内黄县检察院将案件移送给北关区检察院管辖。此后,北关区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内黄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2016年1月29日,内黄县公安局第二次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北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则不予受理,案卷由内黄县公安局带回。直至到2016年3月16日,内黄县公安局再将案件移送北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5月17日,北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冯改娣案,北关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增加了一个寻衅滋事罪名,将原指控敲诈勒索金额由61万减少到1万元。案件开庭之后,一直没有宣判。
冯晓磊说,2017年1月22日,他接到北关区法院的通知,案件已移送给了济源市法院管辖。北关区检察院也同时将案件移送给济源市检察院。当天,冯改娣被移送到济源市看守所羁押。
2017年2月21日,济源市检察院因“案件重大、复杂,一个月内无法做出审查结论”,决定延长起诉期限,期限为2017年2月23日至3月9日。
2017年3月9日,审查起诉期限最后一天,济源市检察院没有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将冯改娣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