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3日,陈家鸿到成都旅游,与我签订了委托合同和委托书,约定如果他受到刑事追诉,由我作为他的辩护人,并约定不管我是否转所该委托一直有效,因当时锦天城逼我转所,且该合同是否成案并不确定,所以没有加盖锦天城公章。
2019年三月我转入新所四川金契所,2019年4月29日网上传出陈家鸿被捕,因罪名不详且无法联系家人,又正值五一假期,我在告诉律所的前提下,于2019年5月9日前往玉林市看守所会见陈家鸿,玉林市公安局以危害国安为由不同意会见。
此时,网上流传陈家鸿的辩护律师团名单,其中有我的名字,司法局知道后,电话要我回成都,并叫律所不能签署委托合同。
成都律协以我违规接案为由立案调查,不给我年检达三月有余,使我三个月期间业务颗粒无收。现拟对我进行训诫的纪律处分。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