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

陆国英被寻衅滋事案开庭简况通报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1025日,本网获悉:今天早上10点陆国英被控寻衅滋事案在姑苏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在辩护人、被告人及两个家属到庭时,法庭旁听席已经全部被安排满旁听人员,座无“虚席”。

在临开庭前几分钟,审判长张捷将公诉人与辩护人吴绍平律师叫到后台,跟辩护人说:“对于辩护人庭前申请的非法证据排除,告知辩护人公诉机关撤回被告人陆国英及其丈夫在监视居住期间所做的供述作为证据使用,他们的供述不再作为指控的证据在法庭出示。”开庭后,审判长就此当庭进行了解释。但是辩护人在此问题上,要求公诉人对撤回这两组证据的原因做出释明,到底是因为证据违法(变相刑讯逼供)而撤回,还是其他原因撤回?但这个证据辩护人仍然保留作为辩方证据出示的权利,因为该两组证据涉及到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事情。在听了辩护人的前述要求后,审判长让检察官做了解释,同时跟辩方说,如果有关侦查人员涉嫌刑讯逼供的,建议辩护人与被告人走刑事侦查监督程序。法庭的这种做法显然是欲盖弥彰。

随后庭审继续进行,庭审中审判长张捷基本上维持了控辩双方权利的平衡,虽然仍时不时会打断辩护人发言,但还是较好地保障了律师的独立辩护权。因公诉方举证未围绕指控的罪名,审判长也当庭多次予以了纠正。庭审中公诉人直接放弃了当庭对被告人陆国英的问话,估计是担心遭被告人回呛。公诉方举证主要围绕声援范木根案、常熟法院举牌事件、常熟市看守所声援刘卫国律师事件进行。说被告人接受“关注他人就是关注自己、抱团取暖”思想影响形成了团伙,恶意炒作案件,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等。辩护人逐一进行了回击。在被告人举证阶段,陆国英将其多年依法维权无果的证据向法庭提交了,同时辩护人也向法庭提交了公诉方未举证的法律文书卷证据及陆国英的笔录,但法庭仍然以让被告人陆国英走刑事侦查监督程序公诉人已不举证予以搪塞,未予以组织举证质证。

发表辩论意见阶段,吴绍平律师从事情的起因、不存在寻衅滋事主观故意、事件的客观结果不存在秩序混乱、集会游行示威权利、言论自由与批评权利、传播真相监督政府的权利等九大方面发表了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最后,陈述时辩护人说到“……如果法庭仍然判决被告人有罪,历史也将宣告我的当事人陆国英无罪”。庭审过程中法庭也有让被告人陆国英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陆国英阐述了自己的悲惨遭遇与艰辛的维权路程,及自己为什么不构成犯罪的事实与理由。其悲惨的遭遇令人动容。庭审持续到下午五点半,案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