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12月16日,本网获悉:刚刚出狱、曾获刑6年半的江西新余著名人权捍卫者刘萍出狱后仍遭迫害,其合法养老社保被剥夺。
刘萍:1964年12月2日出生,江西省新余市人,基督教徒,原江西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部职工,维权活动家,新余三君子之一,新公民运动参与者,中国曾押政治犯。
自2009年12月下岗后,一直为职工能带薪休假和享受加班工资而维权;2010年7月—10月间,曾先后三次进京上访而被北京警方训诫三次,并被新余市警方拘留10日;2011年5月12日,曾因参选当地人大代表而被警方警告并遭到传唤;2011年9月,曾因组织网友到山东省东师古村探望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同时关注广东的“乌坎事件”,亲赴乌坎村支持村民维权,而遭当局授意下的黑帮殴打;
2013年4月21日,因再次组织维权人士声援被捕的丁家喜等公民运动成员,并举牌要求官员财产公示,遂于4月27日被当地警方从家中带走;5月7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并关押于江西省新余市看守所;之后又被更改罪名为“非法集会罪”,并追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13年10月28日,其案件开庭审理;
2014年6月18日,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以“非法集会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经二审依然维持原判;关押期间,其曾遭到刑讯逼供;2019年10月27日,刑满释放。此前在江西省南昌女子监狱服刑。
近日,刘萍前往其原单位“新余钢厂”及新余市社保局要求依法发放退休工资、恢复自己的社保权益时,遭到推诿,其社保权利被剥夺。
刘萍透露,由于自己年届退休,出狱不久就去社保局办理退休养老金事宜,但是却被告知“需要等待领导指示”。12月5日上午她又去了新余市社保局要求依法恢复自己的养老保险权利,但是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的工作人员毛宝根却百般阻挠,他拿出一份20年前的江西省《江西赣2003老社养函》说刘萍被判刑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刘萍却说这份20年前的《社养函》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也早已失效。依据《宪法》精神,被判刑期满出狱的人也是我国的合法公民,拥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出狱后只要补交清所欠的社保资金,退休后也能领到自己合理合法的退休金;而医保是当年交费后才能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障,以前的也不用补交,只要出狱后交清当年费用,即可享受与其他人一样的医保待遇。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公民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文件规定:“养老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对此,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毛宝根又让刘萍去找法律顾问。刘萍回答说:“你作为行政机关要剥夺公民权利,应由你们提供法律依据,何来让公民自己去找法律顾问?”最后,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借故离开,对刘萍的诉求置之不理。
对刘萍女士养老社保被剥夺的事件,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