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陕西越兴借贷诈骗案受害人。西安市灞桥区政府多年前对穆将王村进行拆迁改造后,在取得的穆将王村的土地上确定了建造国际幸福城的开发项目。陕西越兴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在2013年以给国际幸福城筹措资金为名,在西安等地广泛向民间借款。我们这些债权人得知情况后纷纷与越兴公司签订借贷合同,将资金投给越兴公司,越兴公司给我们每年支付20%左右的利息。
到2014年10月,越兴公司突然停止给我们支付本息,我们多次追讨毫无效果,于2015年6月向西安市长乐坊派出所报案。此案后由西安市碑林公安分局经侦科办理。从立案至今已经四年多了,我们1500多人被骗的3.2亿多元资金一分都没有追回来。办案警察换了三个,从来没有主动给我们通报过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甚至面对我们的追问,不能给我们说出我们被骗资金的去向。此案在办理中出现了许多荒谬反常的现象:
1,以“非法吸收资金”定性。碑林公安分局在未查明案情、不能说出案件所涉巨额资金去向的情况下,就以此案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定性并移交给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中共陕西省委在同时期许多集资案爆发后曾作出决定:所有这些集资案“都属非法集资,责任自负”,以掩盖这些案件官商警勾结合伙诈骗百姓的犯罪性质,并逃避监管追查的责任。碑林公安分局也就利用中共陕西省委的这一决定,把此案定为“非法吸收资金”,推卸办案责任,包庇诈骗的犯罪分子。当初越兴公司在吸纳我们资金时,就欺骗我们说,越兴公司在临潼租赁的办公场所是越兴公司购买的房地产,还欺骗我们说越兴公司在临潼购买了200亩开发用地,等等。这些情况连同拒绝说明巨额资金去向,都证明此案不属于“非法吸收资金”,而是明显的借贷诈骗。
2,有关官员警方人员的索贿、受贿等罪行。我们无数次到碑林公安分局催问案件办理情况,办案警察都不给我们介绍真实情况。有一次,办案警察说:案子正在调查,复杂得很,牵出了52个案子,哪儿能一下子查明、查完?有媒体披露,碑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长倪军在国际幸福城项目所有权的争夺中受贿7万元;碑林公安分局原局长周荣生索贿65万元名人字画。这些暴露出来的事实不能说明此案及其在办理中有更大的黑幕吗?此案爆发6年了,查办4年了,连3.2亿资金去向都不给我们说明,是真的查不清?还是不愿查清?还是查清了不愿公布?
3,至今不把越兴公司法人竺尧江押回西安受审。越兴公司法人竺尧江因涉及其它案件,2014年12月被浙江绍兴警方抓捕,后被浙江柯桥法院判刑13年,罪名是职务侵占,涉案价值1千多万元,目前正在浙江南湖监狱服刑。我们多次要求西安碑林公安分局将竺尧江押回西安受审,碑林分局均不接受我们的要求,理由是押回西安在限定的6个月内不能完成侦查工作。只决定派人到浙江南湖监狱审讯竺尧江。竺尧江曾在监狱写出《还款计划》,碑林公安分局以此为理由拒绝押解竺尧江到西安接受调查审理。碑林公安分局怎么能断定押解竺尧江到西安不能在6个月内完成侦查工作呢?为什么找一些“理由”拒绝押解竺尧江到西安接受调查呢?
2020年1月7日,我们被骗的债权人再次到西安市公安局请愿,要求西安警方加紧此案的侦查、审理,尽快追回我们的血汗钱。具体要求:
1,清除腐败,查处内鬼,徇私枉法、以权谋私、与此案有牵连的干警不但不能参与此案的查处工作,还要受到应有的调查和处理,追回赃款赃物。不管牵出多少人,是什么职务
,决不能包庇放纵。
2,如实对此案定性,不能以“非法集资,责任自负”的荒谬定性开脱罪责,包庇违法犯罪分子,推卸政府的监管责任。
3,立即押解竺尧江回西安接受调查交代问题。要让竺尧江一伙拿出他们在国际幸福城项目上的所有合同及协议,交代未在账目上显示的暗中交易的资金去向,加大对这部份资金的追缴力度。
4,竺尧江在国际幸福城项目上购有土地并有相关的建筑,应对这部份资产尽快予以处置,处置后的款项归还我们债权人。
全体上访的越兴借贷诈骗案受害人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