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日星期五

退休工人陈敬坤起诉合肥市总工会,要求工会提供维权服务,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不裁不立,陈敬坤通过特快专递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起诉书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合肥市退休工人陈敬坤于20191112日上午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邮寄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合肥市总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人,尤其是为众多未享受住房福利的退休工人提供维权服务一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收到特快专递的民事起诉书后迄今不裁不立,期间仅给陈敬坤打过一个电话,陈敬坤只得于20191230日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民事起诉书,期待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受理立案,通过司法促动合肥市总工会为工人,尤其是那些没有享受到住房福利的退休工人提供维权服务。

合肥市国企工人的住房福利因计划经济年代的重积累轻生活,对职工住房福利欠账太多,太多的工人家庭生活在1958年大跃进建造的职工宿舍筒子楼或平房里。1999年合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文件,对国企工人几近没有落实。陈敬坤所在的纺织一、三村危房改造采取集资建房方式,但对无房职工不准参加,陈敬坤与妻子虽属有房职工签订集资建房协议,缴纳集资建房款,但因陈敬坤因身体疾病拒绝分配六楼住房(此似有报复陈敬坤积极维权之意),竟然十年不给他分配合适的住房,近几年合肥市政府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年年称要给他分配住房,最后带他去看的是距原安纺宿舍,现和平家园约五公里之远大兴镇大兴新居A区的33层一住房,如此高的住房,陈敬坤自然不同意。故其住房尚未分配。

陈敬坤是1970年从军队退役,未回原籍安徽省霍山县,而是被政府安排进合肥市国企原安纺二厂工作,成为一名国企工人,其妻子余培珍是上海市上山下乡知青到安徽农村,后被招工进安纺二厂工作。陈敬坤认为合肥市众多工人住房权未获保障,陷入住房困境,尤以他们转业进合肥市国企做工人的原籍外地的退役军人为最严重,人数最多。

合肥市从一个小县城成为省会城市,从原本没有丝毫工业基础到如今成为工业强市,那些随厂到合肥市的上海工人、从外地招工的工人、原籍外地的退役军人等付出最多,而住房权未受保障受害最深的亦是这些工人及家庭。按央视焦点访谈20198月的报道,中国城镇人均住房从1949年的人均8.3平米增加到39平米,看来合肥市是例外。

合肥市国企工人住房困境的存在,不仅仅是合肥市人民政府和下属的国资委及国企不保障工人住房权,更是因为合肥市总工会机关化、贵族化,不履行职责为工人提供普遍性、精准性维权服务导致的,尤其是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81029日在中南海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工会“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把群众观念牢牢根植于心中,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要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及时做好因各种原因返贫致困职工的帮扶救助,为广大职工提供具有工会特点的普惠性、常态性、精准性服务”。合肥市总工会长期未履行职责,漠视合肥市国企职工的住房困境,住房权不受保障,未向职工提供具有工会特点的普惠性、常态性、精准性服务,为此陈敬坤向人民法院起诉合肥市总工会,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合肥市总工会提供维权服务。

陈敬坤期望着法院受理案件、期望着工会能够履行职责维护工人权利、期望着长期获得国企利润的合肥市人民政府能够从此前所获国企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解决工人住房福利。

本网相关报道:

合肥市退休工人陈敬坤起诉合肥市总工会请求法院判令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人服务维权

习主席对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班子讲话一周年,合肥工人要求合肥市总工会帮助维权——政府不保障工人住房权,陈敬坤拒绝被惩罚性分配住房

退休工人陈敬坤就工人住房权起诉政府遭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后,再遭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凸显工人权利不受现行制度保障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9/08/blog-post_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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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9/06/blog-post_74.html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新中国奇迹 城镇人均住房8.3平米↗39平米 20190814 | CCTV 
中国中央政府网站:习近平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并发表重要讲话

工会新闻:王东明在全总十七届二次主席团会议上指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奋力谱写新时代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新篇章
http://acftu.people.com.cn/n1/2018/1031/c67560-30372756.html

周维林拍摄的视频:合肥市原安徽拖拉机厂退休工人,原籍巢湖市的退伍老兵程远道,年已八十岁高龄,与妻子居住于筒子楼16平方米的房子

民事起诉书

原告:陈敬坤,男,195231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霍山县诸佛庵人,系原安徽省华源发展有限公司退休工人,现住址:合肥市瑶海区小朱岗,身份证号码:340102195203153517,电话:13075535081

被告:合肥市总工会,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路怀宁路与长河西路交叉口合肥市总工会大楼,邮编:230071,电话:0551-63032601  法定代表人:张业锁,职务:主席

诉讼请求事项:

一、请求判令合肥市总工会对原告陈敬坤参与集资建房后合肥市政府十年不给付合适住房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二、请求判令合肥市总工会就合肥市人民政府不对破产、改制国企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合政【199962号,不保障国企职工住房权一事提供服务帮助维权;
三、请求判令合肥市总工会承担诉讼费用 。

事实和理由

 合肥市人民政府于200016日上午开关于协调安纺生活区旧区改造有关问题的会议,形成《关于协调安纺生活区旧区改造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决定对合肥市东市区现瑶海区原安纺生活区实施旧区改造,并成立了安纺生活区改造指挥部(下文略称为指挥部)。原告与妻子余培珍是原合肥市属企业安纺二厂职工,分配的福利房是纺织一村33309室,原告按指挥部要求于20081031日与合肥市纺织控股(集团)公司达成《纺织一、三村住户委托集资建房协议书》NO0002421号,并于2008122日向指挥部财务部门缴纳了三万元集资建房款,收据编号0277432。合肥市人民政府迄今未履行义务给原告分配合适原告居住的住房。就此事原告多次赴合肥市总工会要求提供援助,但合肥市总工会未提供实质性帮助。

合肥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合肥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合政【199962号(以下略称通知),通知称: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保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随通知下发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中同意合肥市的房改实施方案和住房补贴办法,其第二条“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有条件的单位可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合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中规定了住房补贴发放标准、计算公式,以及无房职工的住房补贴方式。《合肥市(市区)住房补贴暂行办法》规定了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该办法自199911日执行。
据了解合肥市破产、改制国企如原安徽拖拉机厂、原合肥市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安纺总厂、合肥砂轮厂等国企皆未按照上述房改政策执行,许多退休工人未落实房改政策居住于建设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筒子楼和平房,房子现多属于危房。而现行的集资建房、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皆未按照上述合肥市住房改革规定执行。

合肥市总工会及下属国企各级工会从未依据工会法履行职责就住房问题向工人提供过具有工会特点的服务,坐视工人住房权不获保障。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据工会法判令合肥市总工会履行职责,提供具有工会特点的普惠性、常态性、精准性服务。
   
此致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91230
附:1、 本民事起诉书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  :工会会员证复印件、安徽省总工会转办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