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1月8日,本网获悉: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月7日9点在该院南办公区二楼8号审判庭公开审理谢艳玲诉郑州市中原区自然资源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行政处罚案。
1月7日,下着雨夹雪,众多维权人士按时赶到法庭准备参加旁听,但8号审判庭大门紧闭。当事人和众多旁听者等了十分钟后,书记员才出来通知,称今日不开庭了。众人责问,既然开了传票,怎么可以随意不开庭呢?如果确实需要延期开庭,也应当提前告知,许多人冒雪赶来旁听,法院竟然说不开庭就不开庭了,司法严肃性何在?岂不是将开庭当儿戏?
李宁法官对原告谢艳玲说,合议庭决定变更被告,但新的被告参加诉讼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合议庭决定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修正后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实施,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及查处违反农村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职责依法归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使。故本案原被告郑州市中原区自然资源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应当分别变更为中原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但中原区法院应当提前告知当事人,而不是等到开庭时才告知当事人及旁听者。中原区法院的随意性,导致许多热心的旁听者和当事人冒着风雪来回白跑一趟。
2018年9月5日,郑州市中原区自然资源局接到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郑12336号交字【2018】250号《郑州市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交办通知》,要求对举报内容进行查处。举报内容是对“某村干部利用职权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查处”,但郑州市中原区自然资源局的《违法线索登记表》却显示的主要内容为“谢艳玲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住宅”。10个月后,即2019年7月10日,该局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谢艳玲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
但谢艳玲不是村干部,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故不存在利用职权占地建住宅的问题。对于已经建成的房屋,可以补办手续,没有必要限期拆除。至于该局出示的《违法线索登记表》,并未在开听证会上提出,而是谢艳玲起诉后,该局才向法庭提供,且线索内容与举报内容不一致,该《登记表》显然是事后补办的,属于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