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2月27日,本网获悉:江苏镇江的访民蒋湛春,因祭奠杨佳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指定监视居住至今,已整整5个月了,想不到其爱人马玉珍今天又收到辖区派出所通知,蒋湛春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刑事拘留,由指定监视居住送看守所关押。
镇江市京口区的蒋湛春是因为在2019年清明时,到北京福田公墓祭奠杨佳,当时去祭奠的还有镇江市润州区的马玉凤等多人,蒋湛春和马玉凤在“十一”维稳时,被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指定监视居住。2019年的最后一天,蒋湛春被第二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际就是延长监视居住,而马玉凤则直接由指定监视居住转为批捕。
北京青年杨佳,因为到上海租自行车旅游时,被公安以涉嫌盗窃自行车为由殴打至丧失生育能力,在屡次讨说法未果情况下,以“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的悲壮,于2008年7月1日闯入上海市闸北区公安分局,通过不当的私力救济方式进行复仇,杀死了6名公安人员。杨佳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没有认真反思,用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办理案件,来舒解与民众之间矛盾,而只是一味地在防范硬件的加强改造,以防范极端事件的发生,导致一些有冤屈的民众在每年的清明节,都涌向北京的福田公墓祭奠杨佳。
在法律上,祭奠杨佳并不是法律禁止性行为,也就是并不触犯刑事法律,指定监视居住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蒋湛春、马玉凤的祭奠即使属于“涉嫌寻衅滋事”行为,也完全不适用指定监视居住,镇江公安将其刑事拘留并指定监视居住,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而“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属于现行犯罪行为,是要有被侵害客体的国家机关的当场报案,岂有在“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5个月后才发现的道理?如同儿戏办案,公信力何在?
马玉珍电话:1750615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