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2月22日,本网获悉:2020年2月22日,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向沈建华、顾旭、符蔚芹等三户强拆受害人送达了《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称“你认为被申请人如东县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违法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案件需要,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延期至2020年3月25日之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其所谓“因案件需要”而延期审理的表述太笼统、太模糊。令人一头雾水。
沈建华、顾旭、符蔚芹家的房屋分别位于如东县掘港镇郡庙巷6号、光明路30号、郡庙巷6号。2019年12月4日夜晚,一伙人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拆除了上述三家房屋,非法占用土地,并迫不及待地向社会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
如东县自然资源局为谋取违法占地的利益,发布了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信息。该信息显示:挂牌起始时间2019年12月4日,挂牌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3日。这说明,违法强拆民房的目的是为了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三户强拆受害人不服,于2019年12月24日向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如东县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违法。其理由如下:
首先,如东县自然资源局得到的土地使用权不是经合法征收取得,而是非法强拆所得。
其次,该局在挂牌出让之前,未给予强拆受害人充分的补偿。
再次,强拆受害人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至今未收到被注销的通知。故强拆受害人仍享有涉案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在此情况下,该局挂牌出让包含强拆受害人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明显属于违法。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沈建华、顾旭、符蔚芹等三户强拆受害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后,作出了《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其所谓“因案件需要”而延期审理,令人莫名其妙。
对于非法强拆民房而取得土地使用权,明显属于违法。在此基础上,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明显属于双重违法。如此简单明了的案件,还需要延期审理吗?
上述三户强拆受害人的房屋遭遇强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今未结案。针对房屋被强拆,房屋土地使用权被非法出让的情况,三户受害人向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却遭遇莫名其妙的拖延。
有权机关对违法强拆行为不及时处理,能拖则拖,导致如东县发生了肆无忌惮地违法圈地,一夜竟然强拆三家,并将违法所得土地公然向社会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