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星期五

去年清明蒋湛春因祭奠杨佳失自由,今年清明前夕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遭批捕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43日,本网获悉:明天44日是传统清明节了。去年的清明节,江苏镇江访民蒋湛春到北京福田公墓祭奠杨佳,到同年“十一”维稳时失去人身自由,几经变更指定监视居住,于今天(43日)、即今年的清明节前夕,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

镇江市京口区的蒋湛春是因为在2019年清明时,到北京福田公墓祭奠杨佳,当时去祭奠的还有镇江市润州区的马玉凤等全国各地的多位信访人。蒋湛春和马玉凤在去年“十一”维稳时,被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指定监视居住。2019年的最后一天,蒋湛春被第二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际就是延长监视居住,而马玉凤则直接由指定监视居住转为批捕。到今年35日,蒋湛春在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指定监视居住整5个月后,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刑事拘留。

北京青年杨佳,因为到上海租自行车旅游时,被公安以涉嫌盗窃自行车为由殴打至丧失生育能力,在屡次讨说法未果情况下,以“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的悲壮,于200871日闯入上海市闸北区公安分局,通过不当的私力救济方式进行复仇,杀死了6名公安人员。杨佳事件发生后,全国公安机关没有认真反思,用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办理案件,来舒解与民众之间矛盾,而只是一味地在防范硬件的加强改造,以防范极端事件的发生,导致一些有冤屈的民众在每年的清明节,都涌向北京的福田公墓祭奠杨佳。

在法律上,祭奠杨佳并不是法律禁止性行为,也就是并不触犯刑事法律,指定监视居住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蒋湛春、马玉凤的祭奠即使属于“涉嫌寻衅滋事”行为,也完全不适用指定监视居住,镇江公安将其刑事拘留并指定监视居住,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而“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属于现行犯罪行为,是要有被侵害客体的国家机关的当场报案,岂有在“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5个月后才发现的道理?况且,杨佳墓地显然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场所,办案的镇江市京口区公安分局可能也感觉到以“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治蒋湛春太荒唐,所以这一次的批捕通知书中已经没有了这一项罪名。

另据蒋湛春的爱人马玉珍说,前天她去看守所给蒋湛春存生活费时,询问了看守所能不能安排律师会见,告知疫情期间需要司法局出具相关的手续。

马玉珍电话:1750615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