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7月12日,本网获悉:2020年7月10日上午,天津维权人士毋秀玲再次到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向该院提交被“寻衅滋事罪”一案的申诉状,希望该院查明事实,撤销(2019)津0118刑初289号刑事判决,及(2020)津02刑终92号刑事裁定书。
毋秀玲原是北京城镇居民,文革期间因被株连九族,流放到天津原静海县农村只官屯村。2005年5月19日,毋秀玲大学毕业的女儿只升丹,被人诱骗到山东荷泽杀害,当地公安却以交通事故处理了事。毋秀玲说:案卷里既没有现场交通事故图,也没有现场照片,更没有肇事车号,且无法医鉴定,就草草火化了。关键是当时死亡三人,自己亲眼看到了另一个受害人的尸体,完全可以判断不是交通事故形成。
人命关天,荷泽警方草菅人命,毋秀玲开始上访,替女儿讨公道。然而,在上访的十五年间,毋秀玲多次遭到天津静海区唐官屯镇的政府人员和派出所公安的截访,多次被行政拘留,两次被“劳教”而失去自由,甚至还被地方公安用催泪弹射击受伤。
2018年11月28号,毋秀玲在河北平泉妇幼保健院门口车站等车时,被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区分局唐官屯派出所副长敬广要带领的5个人抓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直接送津静海看守所关押。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唐官屯派出所的所长张利进入看守所,对毋秀玲说:解决不了你的事情,就解决你的人。
2019年5月20号,该案在天津市静海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没有出示任何能够证明毋秀玲涉嫌寻衅滋事行为的证据,毋秀玲要求证人出庭也遭到拒绝,毋秀玲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毋秀玲于5月27号获得释放。在毋秀玲的刑事判决书中,称政府就其女儿的死亡给予了5万元人民币的补偿,其还继续上访,就属于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对公检法如此办案,毋秀玲在申诉书中质问那些参与办案的人员:你们为什么要把这5万元补偿款给我患有精神病的丈夫?你们的女儿或家人的命就值5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