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2月25日,本网获悉:今天,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柿园村村民宋金梅代理人向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市人大常委会)打电话询问关于规范性文件审查的问题。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答复,此案不属于其管辖。
宋金梅代理人认为,即使此案不属于市人大常委会,也应当转到由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通知宋金梅,而不是置之不理。
2021年12月13日,宋金梅通过邮寄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书》,请求对中原区党委、区政府于2021年5月26日联合制作规范性文件,即“中原办【2021】1号文件的合法性予以审查。
宋金梅认为,该1号文件将郑州市中原区政府有关征收、拆迁建设和安置、过渡费发放等权力移交各街道办事处,违反了《立法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还违反了郑州市政府的258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另外,该1号文件还影响了法院审级管辖。即,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引起的争议原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1号文件出台后,原本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全部移交区法院管辖,必然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中原区党委与中原区政府未经法律授权,作出1号文件,明显违反立法法规定。
宋金梅希望市人大常委会对上述规范性文件予以审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秩序。
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12月15日签收了宋金梅的申请书,置之不理,至今未作出任何答复。
经宋金梅代理人一再追问该申请书的下落,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告知已经移交中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了。宋金梅代理人又追问,什么时候移交?有没有移交手续?为什么不通知宋金梅?该工作人员一问三不知,还辩称:“法律没有规定要通知申请人”。
人大系最高权力机关,其工作人员如此答复,令人心寒。作为权力机关,对公民的投诉、控告及其申请反映各种情况,即使不属于其管辖,也应当从“便民原则”出发,移交由管辖的机关处理,并通知反映情况的公民,而不是置之不理。
宋金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书》已经有二个多月,竟然还不知该申请书的去向。
假如,市人大常委会确实将此申请书移交中原区人大常委会处理,也应当履行事后监督之职责,责问被移交的机关是否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