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

维权评论:以言治罪新动向,“恶意刷屏”被立案调查


特约评论员:陆文轩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果不其然,中国的言论管控部门又将以言治罪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1114日,据新疆官方的微信公众号“网信新疆”通报称,自治区网信办等有关部门查处了3起“恶意刷屏”扰乱公共秩序的典型案例。此事迅速登上了热搜排行榜,令舆论为之哗然。

针对上述事件的评论如潮,在大量的微信群当中,当有人将相关通报转发过后,便引来群友的浓厚兴趣,有人称新疆方面看来是气急败坏了,有人说:“没有人负责留言管理么,既然认定为恶意,为何不在第一时间将其踢出直播间?”还有人称,即便真的算是恶意刷屏,也只能算是道德问题,而不应该对其采取法律措施。另有人戏谑道:“看直播,莫评论,要评论你就莫重发,否则有你的好果子吃”。

“刷屏”这一词汇对于中国人而言,并不陌生,刷屏可以发生在多种场合。如QQ群、微信群,如果有人重复同样的话,使得差不多满屏都是这种内容;再就是在看直播的时候,你在留言框当中不断地重复同样的内容;另外,在一些新闻跟帖当中,你重复发布同样的内容。上述这些情况,都属于刷屏,一般会遭到管理人员警告,严重的会被禁言或者踢出。

值得注意的是,率先通报上述案例的不是公安机关,而是网信办,网信办属于宣传部,与公安机关的网监在业务上有相似性,两个部门在平时有较多的互动,网信办一旦发现异常言论,可能会向网监发出协助调查指令,一旦认定某言论违法,可能会让公安机关对当事人采取措施。

新疆“恶意刷屏”事件当中,被处理的人员有三个,每起对应一个。案例一当中的李某,居住于喀什,现年41岁,官方指控其利用短视频等平台煽动他人在新闻媒体账号直播期间“恶意刷屏”;案例二当中的黄某,现年28岁,居住于乌鲁木齐,官方指控其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直播期间用“乌鲁木齐”字样“恶意刷屏”;案例三当中的李某,也居住于乌鲁木齐,现年36岁,官方指控其在看到“恶意刷屏”内容过后,私自将直播内容录屏,并利用短视频平台煽动他人效法。

上述案例当中,每一个人的做法都具有代表性,一个煽动别人“恶意刷屏”,一个实施“恶意刷屏”,一个则将“恶意刷屏”内容进行录屏,然后再广为传播,希望更多的人能加入的“恶意刷屏”的行列。“恶意刷屏”这个词或许不是新疆方面发明的,但是,却是第一个将其作为违法行为加以打击的。

刷屏的情况非常常见,几乎每天都会发生。大多数时候,刷屏都会被认定为恶意,因为扰乱大家的正常发言,对视觉造成不好的冲击。当然,有时候,因为有群友在聊天时吵得不可开交,其他群友故意刷屏,希望双方停止。不过,在以前,从来不会有人因为刷屏惹祸,即便认定为恶意满满,也不至于被警方处理,除非是用来刷屏的内容本身有问题,如“反动”口号。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刷屏要承担法律责任。再则,是否是恶意,当事人自己或许最有发言权,因为自己刷屏时的想法和目的,只有自己最为清楚。

很多网民看到通报过后倍感震惊,纷纷望闻其详,经过了解得知,的确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直播时,有人刷屏。不过,在直播已经十分流行的当下,刷屏的情况时有发生,包括网红在直播的时候。只是,在大型直播的时候,都会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发现恶意刷屏的情况,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其进行制止,也可以对其提出警告。从来未听说过谁因为恶意刷屏而被打击处理的,此次新疆三人被处理,可以说让人开了眼界。

在一般人的眼中,只要在跟帖的时候,内容本身不触犯法律,如实实在在的造谣或诽谤、侵犯隐私等,就不应该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当然,可以对其进行道德谴责,平台对其警告或者短期禁言均可以。在上述直播期间,的确有人刷屏“乌鲁木齐”、“新疆100天了”,当时,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刘晓峰正在讲话。

众所周知,迄今为止,为了打击异见人士和控制广大民众,当局的法律当中,有相当多的罪名可以强加于敢言者的头上。从前有“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现在有“造谣”、“诽谤”、“寻衅滋事”等,从新疆方面的上述通报看,对这三人的打击处理,用到的是“扰乱网络公共秩序”,“恶意刷屏”显然在实际操作当中只是“扰乱网络公共秩序”之一种,可以看作是更具体的罪名而已。?

“网络公共秩序”到底要不要维护?当然需要,但是,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这个可能见仁见智。对于官方而言,你重复呼喊“共产党万岁”、“习近平万岁”、“中国加油”,都是是善意刷屏,但是,重复其它内容,就是恶意,也就“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官方眼中的“公共秩序”就是让他们舒服的秩序和氛围。所以说,这一罪名,也是个口袋罪,可以随意扩大适用范围,说你有问题你就有问题。

上述三人被处理,均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案例二还提到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案例三则提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这些是对他们“立案调查”的法律依据。从通报所依据方法律看,可能只会对他们进行治安拘留。

案例二中的黄某刷屏的确是事实,但是,并未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危害,因为刷屏的内容不对其他人构成人格侮辱、隐私泄露,也不“反动”,只是重复太多,对看留言或者发表留言的人有些干扰而已,对直播主体毫无影响。譬如说“乌鲁木齐”、“新疆100天了”这样的字样,本身感情色彩非常中性,为何非要认定为“恶意”?当然,事实上,乌鲁木齐这个城市相当多的地方,自从8月上旬开始封控,直到现在,已经100余天了。一名河南籍贯的司机跑车送货,722日到乌鲁木齐,81日跑了一趟就被封控,已经三个多月没有任何收入,上有老下有小,还得还房贷。类似的吐槽者相当多,证实了乌鲁木齐等地方长期封控是事实。

因为遭遇长期封控,很多人已经揭不开锅了,可当地政府又不能解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直播期间,新疆部分网民希望通过刷屏引起高层的重视,未尝不可,虽然可能给其他观众造成了一定困扰,但是,只要是了解其处境的人,都能设身处地地对其表示谅解。然而,如今,皇帝不急太监急,新疆官方觉得丢他们的脸,于是,多个部门联合行动,对上述三人实施抓捕,之所以公开通报,显然是希望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对于这一事件,在百度百家平台上,网民的回复非常巧妙,有人为刷屏者支招:“以后记得要加上‘加油’二字”,还有人引用《宋史·岳飞传》中“运用之妙,存乎一心”,来讥讽新疆官方这种做法。有微博网民留言道:“新疆查处恶意刷屏典型案例,什么人才会心虚成这样啊?看来外国公布的中国人权白皮书说的没错”。另有网民一口气写下七个“乌鲁木齐”,称“我刷屏了,求求你抓我”,还有网民建议把乌鲁木齐市的名称改为“恶意刷屏市”。

最近这些年来,以言治罪的案例数不胜数,曾几何时,因为批评当局或党和国家领导人而被扣上危害国家安全类的罪名的最多。现如今,质疑官方认定的英雄、烈士,发布与官方不一致的数据,均可认定为违法犯罪,只是罪名各不相同而已。以往,只要内容没问题,刷屏绝不会惹来牢狱之灾,现如今,却不一定了,尤其是在官方直播的时候,你重复跟帖,就会被认为“恶意刷屏”和“扰乱网络公共秩序”。这是一个以言治罪的新动向,有新疆开这个头,估计在今后,类似的案例将越来越多。

202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