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1月15日,本网获悉:2023年1月13日下午,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福民社区的李晓东在其北京房山区闫村镇大董村的住处,被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公安分局武圣派出所所长韩子懿,及白塔区文圣街道办事处副书记刘丽等人接出返回辽阳,昨天,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区分局以“李晓东因60天内三次上访”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也就是将于农历除夕获得自由。
据了解,李晓东是因为其老母亲与原辽阳市工商银行行长张红发生纠纷,被文圣公安分局原襄平派出所所长温洵等警察野蛮暴力执法,导致非正常死亡。在李晓东替母伸冤过程中,辽阳市文圣区法院曾经作出(2008)辽行初字第21号行政判决书,维护了李晓东的合法权益。但,辽阳市文圣区法院的院长及辽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在被告辽阳市公安局文圣分局无新的足以推翻原判决的证据情况下,滥用职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故意作出枉法裁判,导致李晓东陷入信访维权的泥沼。
根据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区分局作出的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行为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即“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形,该法律条款根本没有60天内的内容,况且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还称李晓东是2022年9月份至2023年1月13日到国家信访局上访了三次,那么时间上跟60天内也存在自相矛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如果要对李晓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有其上访行为致使信访局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事实,而其是在北京房山区闫村镇大董村的住处被截访人员接回的,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对其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本网认为,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对李晓东作出的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行政处罚行为,一定会被受害人李晓东诉上法庭,这也将给予关注司法公正的人们对中国特色司法进一步观察的机会。
李晓东电话:19801150831,所长韩子懿电话:1394191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