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2月9日,本网西藏消息:自境内藏区发生自焚抗议事件后,中国当局对西藏自治区僧尼的行动管控更加严厉。自2016年起,当局规定西藏自治区的僧尼未经批准不得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发表妄议中央和西藏自治区大政方针的言论,不得擅自以团体或内设机构的名义发表言论,接受采访,开展活动,参加论坛和研讨会。
此外,西藏当局更加限制西藏自治区僧尼出国(境)访问活动,要求如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会见国(境)外宗教团体的人员,延长访问时间,增加访问地点,不得与国(境)外组织擅自签订协议,声明等。参加境外培训和学习要按规定报批,不得擅自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