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3月8日,本网获悉:今天2023年3月8日妇女节,郑州维权人士宋会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郑州乘坐凌晨4点26开的K401次列车,赶赴许昌取证。
宋会春在许昌金来技术培训学校工作20余年,但该校未为其办理社保。于是,宋会春向许昌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其与该校建立劳动关系。
庭审中,该校矢口否认与宋会春有劳动关系,并污蔑宋会春为骗取社保而提起虚假诉讼。
宋会春予以反驳,提供了同事的证据证明宋会春是该校缝纫班老师,并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同事的证言,证明宋会春系该校老师;还提供了宋会春曾经受该校委托的证据。法律规定,单位员工可以为单位代理诉讼,这也能证明宋会春系该校员工。同时,宋会春向一审法院提交调取该校员工花名册的申请书,以便查清宋会春系该校员工。
一审采用简易程序,开了三次庭,判决宋会春败诉,但一审判决书只字不提宋会春提交的证据,也不提调取证据的申请书。宋会春认为,一审主审法官闫兴娜隐瞒了宋会春的证据及其调查取证申请书,并判决书弄虚作假,书记员姓名与实际不符。开了三次庭,说明本案复杂,应当转为普通程序,但一审未转为普通程序,属于程序违法。为此,宋会春向许昌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时,该校代理人仍然坚称宋会春一天班也没有上过。宋会春认为,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宋会春为证明自己是该校老师或者员工,于妇女节赶赴许昌偏僻的乡村,寻找知情人证明宋会春是该校缝纫班老师。功夫不负有心人,宋会春终于在偏僻的乡村找到该校厨师班李老师,李老师痛快地为宋会春写了证言,证明宋会春系该校老师。2019年12月,该校安排李老师和宋会春老师到河南省第三戒毒所讲课,足以证明宋会春系该校职工。李老师也在该校工作多年,但该校也未为李老师办理社保。该校有十多名员工,但只为二人办了社保。即,为校长和校长夫人办理社保,其余人皆未办理社保。宋会春多次举报,但当地社保局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宋会春将该证言发到二审法院的微信群里。该校宋校长得知后,迫不及待地打电话,对李老师进行威胁。
我们希望许昌中院明察秋毫,依法裁判,为劳动者保驾护航,并对威胁证人作证的行为,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