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3月8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维权人士张建平根据最高检察院于2023年2月1日短信告知,再次到江苏省检察院,就宜兴市检察院与无锡市检察院拒不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行为,要求作为上级检察院实施监督,然而省检察院接待人员仍然不作为,只是告知可以去最高检察院上访维权,张建平先生被迫在该院门口抗议。
张建平先生说,今天江苏省检察院共有两男一女共三位接待人员轮流到2号窗口过来交流,但接待人员拒绝告知他们姓什么,及工号,其中一位年龄较大的象个负责人的接待人员,听清楚他的陈述后,不停地到后面房间给无锡市检察院姓朱的负责人、及宜兴市检察院民行科的主任赵志强打电话,最后在再不作为实在难圆其说情况下,由一个最年轻的接待人员告知可以去北京上访维权,然后统统离开窗口。
张建平先生遭遇交通事故导致高位截瘫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生于1997年7月6日,宜兴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该院就中止了该案的执行。张建平先生在经过执行异议、复议程序,获得了足以证明原民事判决在确认民事责任上,违反民事责任法定原则、即故意枉法裁判(包括中止执行的执行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证据后,向原审宜兴法院申请了再审,而该院以“新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于2021年8月25日,作出(2021)苏0282民申10号“驳回再审”民事裁定书,张建平先生遂根据2021来8月1日施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规定,向宜兴市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监督申请。
在张建平先生于2022年1月20日提起民事诉讼监督申请前,又获得了宜兴法院在在2001年中止执行该民事赔偿案件前,通过会议纪形式以每月给予张建平先生380元人民币生活费用名义,冒领这笔迄今应该达上百万的类似于退休金的生活费用贪赃枉法的行为!及2006年曾以给他司法救助为名,申请到了60余万人民币财政拨款,从而中饱私囊的证据!
“人民”法院与“人民”法官在涉及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赔偿案件尚且如此嗜血的贪婪,而作为司法监督的机关“人民”检察院又如此官官相护不作为,那“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及被“寻衅滋事罪”与“煽动颠罪“的刑事案件中所体现出的普遍黑暗,就可想而知了。
可能是司法人员枉法裁判的犯罪罪行已经暴露,宜兴市检察院与无锡市检察院出于官官相护的原因,在超过半年的时间拒不依法受理张建平先生的监督申请。在向江苏省检察院两次提起对宜兴市检察院与无锡市检察院拒不依法受理的监督申请中,专门就地方两级检察院的行为与过程做了陈述,及民事诉讼监督不能违反“重新从新”原则,请求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规定启动上级监督程序,但江苏省检察院一而再司法监督不作为。
江苏省检察院在最高检察院转办后,仍然拒不履行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监督职责,再次证实了当局所谓的“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秦制法家的“以法”维护统治阶层不法利益,而不是作为守住社会道德底线的自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