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11月8日,本网获悉获刑4年的沈阳市法轮功学员王秀英的案情及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王秀英: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女,1965年生,一九九八年,王秀英开始修炼法轮功。
2019年5月30日,王秀英因向路人宣传法轮功,被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警察抓捕。年后获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王秀英于2020年11月29日刑满释放回家。仅仅两年多后,2023年2月16日,王秀英因宣传法轮功,再次被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警察抓捕,因血压超高、看守所拒收,次日,她被改成监视居住。
2023年6月28日,王秀英被于洪区检察院起诉至于洪区法院。于2023年7月7日被抓进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关押。2023年8月24日王秀英被于洪区法院判刑4年。王秀英上诉到沈阳市中级法院,2023年10月24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刑期至:202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