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2年9月27日,9月28日(案发当日),马永奎多次无故持刀到王英强王小刚家门口叫骂寻衅滋事,被精神病患者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后马永奎之子马建军开越野车冲撞年迈82岁的老人王英强,系故意杀人,其开车冲撞碾压其父亲马永奎,是导致马永奎死亡的唯一原因,依法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移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然而咸阳渭城区法院本案的审判长刘岩法官却拒不移送中院,拒不并案审理本案,违法强行分案开庭审理,违法指挥法庭。
一、2022.9.27日涉嫌剪辑的在案监控视频
2022年9月26日王英强、王小刚父子到葛洲坝三公司上访喊冤后,27日中午,马永奎站在王英强家院子附近的马路边上冲着王英强家高声叫骂:“王英强,你个老不死的老狗日的……”王英强儿子王小刚在屋里听到,就出来站到院子里大声质问马永奎凭啥骂人,马永奎反倒持20多厘米长的尖刀多次冲进王英强家院子里在王小刚面前挥舞行凶,寻衅要捅死精神病患者王小刚,被邻居们多次拉开。
后马永奎打110报警,当着金旭路派出所民警的面仍高喊迟早要杀了王小刚,出警民警未对马永奎采取任何司法强制措施,也未当场没收马永奎那把20多厘米长的尖刀,就一走了之。
诡异的是,在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向李性浩律师和王桂义律师提供的2022.9.27日的案发现场监控视频中却看不到马永奎多次持刀到王英强家院子里寻衅滋事的情况,甚至连马永奎持刀的画面都没有,9.27日事发时王小琴全程在现场目击了整个过程,还有其他的参与拉架的邻居也可以证明马永奎多次持刀到王英强家院子里寻衅滋事的情况,为什么在渭城区法院提供的案发视频里却莫名消失了,王小琴和律师多次向刘岩审判长及王敏法官申请调取对所有的案发监控视频并对9.27日在案监控视频进行鉴定,直到现在仍未处理。
二、十六年信访的背后
王英强因为儿子王小刚2007年上班时间被同事程文才故意放单位值班狼狗咬伤惊吓成精神病,上访十六年得不到依法处理,相反,当地政府和涉案单位中国能建集团西北电建三公司的领导们合伙雇用了一批小区里的社会人员长年对王英强家进行非法监控维稳,不择手段拦访截访,马永奎家就是其中一员。每次王英强或家人外出上访马永奎都会给领导打电话汇报情况并跟踪盯梢,每次王英强上访回来,马永奎就会故意找茬到王英强家院子附近高声叫骂威胁,马建军有时候也会配合马永奎一起向王英强家故意找茬闹事。
三、疯狂的越野车,这不是故意杀人,什么是故意杀人?!
9月28日上午八点多,马永奎又一次持刀到王英强、王小刚家院子里寻衅,被精神病患者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
后马永奎之子马建军开越野车(车牌号陕A3E79D)冲进王英强家院子里冲撞王英强,结果先激烈撞击了其已经坐在地上的父亲马永奎,马永奎因此又重重地撞在铁柱子上,同时越野车推着其下半身使其身体发生了剧烈的扭曲,紧接着又直接碾压过去,马建军下车发现碾压到自己的父亲后,又立即倒车对马永奎进行二次碾压,导致马永奎当场休克(后马永奎经抢救无效死亡。抢救病历记载:马永奎两侧胸部16根肋骨骨折、胸骨骨折、多发骨盆骨折、左髂骨骨折、腹腔脏器多处挫伤出血等。),又冲撞坐在自家院子里石墩上的王英强,将石桌、石凳撞坏,王英强下身被撞,上身重撞至前车盖,又被向后撞飞。
马建军发现把自己父亲冲撞碾压致休克,把车倒开后,又再次冲进王英强家院子里意图行凶,被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
渭城区法院的办案法官应该看了马建军疯狂撞向王英强的监控了,那不是要把王英强撞死是要干什么呢?看看被撞坏的石头墩,就知道马建军有多么的疯狂。马建军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他们却拒绝将本案移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挑战人类医学常识的死亡鉴定】
西咸新区公安分局警方给马永奎做的死亡司法鉴定结果显示:“1.马永奎系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2.马永奎头部钝器损伤为根本死因,在死亡后果中的参与度为70-80%;马永奎胸腹部碾压伤为辅助死因,在死亡后果中的参与度为20-30%。”也就是说王小刚在马永奎死亡后果中的参与度为70%—80%,马建军在马永奎死亡后果中的参与度为20%—30%。
但是,马永奎的真正死亡原因不是颅脑损伤,而是创伤性休克。
因为,如果是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马永奎就不可能自己主诉其感觉全身疼痛、不可能无恶心呕吐,不可能无意识丧失等症状。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
1.马永奎入院时休克指数达1.6,休克指数大于1.5,人体即损失1500毫升血液;
2.病历中马永奎入院时主诉为“外伤后全身多处疼痛1小时余”,不是头部损伤昏迷等,疼痛加出血就能形成创伤性休克;
3.马永奎入院时病历记载:“无恶心呕吐,无意识丧失,无大小便失禁”,说明马头部损伤并不严重,更不是特重型颅脑损伤;
4.临床病历“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显示,参加讨论的裴园利、郭菡、李永峰、魏亚輝所有医师异口同声均认为马永奎死亡原因为“创伤性休克”而非颅脑损伤;
5.临床病历中特别是魏亚辉主任医师的总结发言更是将马系“创伤性休克死亡”的原因和机理论断阐述的明明白白:“其临床表现及变化符合多发伤第二死亡期表现,即以创伤失血性休克为主……死亡诊断:创伤性休克多发性骨盆骨折”。
另外,通过请教多位资深法医专家,大家都认为这份《原鉴定》存在本末倒置的颠覆性错误:一、马永奎的死亡原因不是颅脑损伤,而是创伤性休克;二、胸腹部碾压伤在死亡后果中的参与度(原因力)为主要作用(应为70%),头部损伤参与度(原因力)为次要作用(应为30%)。充分理由如下。
马永奎的死亡原因不是颅脑损伤,而是创伤性休克。1.马永奎入院时休克指数达1.6,休克指数大于1.5,人体即损失1500毫升血液;2.病历中马永奎入院时主诉为“外伤后全身多处疼痛1小时余”,不是头部损伤昏迷等,疼痛加出血就能形成创伤性休克;3马永奎入院时病历记载:“无恶心呕吐,无意识丧失,无大小便失禁”,说明马永奎头部损伤并不严重,更不是特重型颅脑损伤;4.临床病历“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显示,参加讨论的裴园利、郭菡、李永峰、魏亚輝所有医师异口同声均认为马永奎死亡原因为“创伤性休克”而非颅脑损伤;5.临床病历中特别是魏亚辉主任医师的总结发言更是将马永奎系“创伤性休克死亡”的原因和机理论断阐述的明明白白:“其临床表现及变化符合多发伤第二死亡期表现,即以创伤失血性休克为主……死亡诊断:创伤性休克 多发性骨盆骨折”。
胸腹部碾压伤在死亡后果中的参与度(原因力)为主要作用(应为70%),头部损伤参与度(原因力)为次要作用(应为30%)。1.马永奎胸腹部碾压伤案情及《原鉴定》均支持认可;2.解剖见马永奎胸部“胸骨平第三肋可见骨折,左侧第2-8肋,于锁骨中线处骨折,周围肋间肌可见7.5cm×5.5cm出血,右侧第2-10肋骨折,骨折线沿锁骨中线至腋前线,周围肋间肌可见一20.0cm×15.0cm出血……胃下方肠系膜可见一7.0cm×4.0cm撕裂及挫伤区,升结肠可见一8.0cm×3.0cm挫伤区,降结肠系膜可见一7.0cm6.0cm出血,左铡腹膜后可见一14.0cm×5.0cm出血,右肾后软组织可见一6.0cm×4.0cm出血……耻骨周围及软组织可见一12.0cm×1.0cm出血,耻骨骨折,左侧髂骨骨折(见《原鉴定》解剖记录)”,两侧胸部16根肋骨骨折、胸骨骨折、多发骨盆骨折、左髂骨骨折、腹腔脏器多处挫伤出血等,可见其胸腹部损伤多么严重及广泛,即使没有颅脑损伤也足以造成创伤性休克死亡;3.颅脑损伤形成小脑扁桃体疝,要有一个过程,主要可以通过瞳孔不等大来判断,马入院病历中没有双侧瞳孔不等大的记录,而且《原鉴定》没有附小脑扁桃体疝的照片,《原鉴定》认定马小脑扁桃体疝形成没有证据;4.马永奎死亡原因为创伤性休克已如上述,不再赘述。
【9.28故意伤害案被违法分案强行开庭】
四、不可能公正审理案件的审判长
被害人王英强代理人王桂义律师及其女儿王小琴均认为,马建军故意伤害案的审理,刘岩审判长违法限期并违法拒收83岁的被害人王英强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没有给律师阅卷时间、开庭准备时间,也不与年迈83岁、因伤在床的被害人王英强沟通是否具备开庭的条件,执意强行安排开庭时间。
上述情况已经证明根本不具备开庭条件,刘岩审判长根本不可能公正审理本案。王英强与王桂义律师曾向刘岩审判长多次申请延期审理和网络直播庭审等十余项申请均被违法拒收。
五、同一个案件、合议庭、公诉人、开庭地点,却分案开庭!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法院通知被告人马建军故意伤害罪一案,强行定于 2023年10月26日上午9 时00分在西咸新区秦汉新城金旭路西电四公司家属院幼儿园一楼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小刚故意伤害罪一案,定于同日上午10时30分在同一地点开庭。两案同时都是由渭城区法院刑庭庭长刘岩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王敏、刘亮共同组成合议庭;渭城区检察院出庭公诉的都是由渭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白宇峰、检察官助理魏静雯出庭公诉。
马建军、王小刚系“9.28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被西咸公安违法分为上述两个案件。马建军故意伤害案,马建军撞死他爸马永奎又把王英强撞伤这么一个重大故意杀人案件,渭城区法院竟然只准备开庭一个半小时,然后再开王小刚故意伤害案。
既然检法两家都是同一班人马开庭,何必违法分案呢?是否涉嫌在草菅人命、包庇马建军、嫁祸王小刚,亟待调查!
如此这般的安排先后开庭,不仅在公然挑衅9.28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被害人、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而且是公然践踏法治良知正义的底线。
六、代理人的多项申请,亟待处理,不容回避!
被害人王英强诉讼代理人王桂义庭前就先后通过邮寄通过当面提交9项申请(申请延期开庭,申请对上述鉴定重新鉴定并申请鉴定人出庭,完整调取案发现场9月27日全部视频及对原案卷该日视频进行鉴定(另一代理人王小琴提交一证人证言,证明的本案的起因,与原案卷监控视频、其他证人证言存在截然相反的情况,为查清事实,不得不提出申请)、执法记录仪、出警的全部材料,申请调取被告人监视居住的监控、被告人、被害人住院的全部病历、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等)未果,庭审多次提示审判长处理,直至辩论阶段仍未处理,代理人不得不当面提交申请,提请法庭依法批准申请。
七、决不允许徇私枉法,不能放过一个“杀人犯”!
代理人对罪名和量刑均提出异议(量刑建议“定罪量刑”严重失衡,应以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属于应移送咸阳中院审理)。
代理人王桂义认为,必须在充分调取本案相关证据材料重新鉴定基础上,必须给诉讼参与人充分的阅卷与准备时间后,必须对本案重新开庭审理!必须查明事实,还原真相,必须依法作出公正公开公平的判决。
八、史上最牛的审判长,当庭行使院长权力自行决定自己不回避!
被害人王英强一方没有被安排旁听,而被告人马建军却有人旁听(据被害人家属了解)。对代理律师违法安检(搜查律师 办案的文件包,强行扣押律师用于开庭使用、展示证据的手机)被害人王英强一开始就被驱逐出法庭,桂义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先后申请刘岩审判长、院长回避被审判长刘岩当庭驳回并不得复议,建议其休庭由院长决定其是否回避,被以冷静为由被法警带出法庭“冷静”。
刘岩庭长在马建军故意伤害案阅卷过程中、家属律师反映意见过程中拒绝接听电话或接听后无故挂断电话、违法限期被害人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并违法拒收,未给代理律师王桂义留出阅卷时间……符合刑诉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规定的情形,在办案过程中形成了审判长与被害人的私人恩怨,对83岁被害人王英强存有莫名的仇视或敌意,违法限期83岁被害人王英强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并违法拒收,这种关系已经影响客观、公正的处理案件。
设立回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营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本案审判长刘岩存在营私舞弊或发生偏见的可能性。被害人亦在控告刘岩审判长。
综上,本案恰恰是刑诉法29条(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规定的情形,审判长刘岩以所谓不属于刑诉法29条规定的情形当庭驳回代理人王桂义回避申请并不得复议,显然是不能成立的,系重大程序违法,依法应休庭由院长依法决定审判长回避,故渭城区法院,应依法纠正。
后续庭审过程当中,审判长刘岩“强力推进”庭审,多次打断警告王桂义律师,要求只说观点不准解释,已经侵犯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律师的执业权益。
对另一被害人死亡原因及损伤因果关系鉴定,提出其存在本末倒置的颠覆性错误(严重违背医学常识),应当重新鉴定,因代理人王桂义不得不引用案卷本身记载的医学术语用词,被多次警告制止。
九、对被告人和蔼有加、对被害人暴跳如雷的刘岩审判长
对于被告人马建军及其两位律师,审判长刘岩则是另外一幅截然不同的面孔,每次他都会很有耐心地听完其律师长篇大论的讲话,然后和颜悦色地询问还有没有什么要补充说明的?甚至对被告人马建军刘岩审判长仍然态度友好且有耐心。马建军的律师在马建军回答问题时多次明目张胆的公开诱供,刘岩审判长也视而不见。
被告人马建军当庭说他有自首情节,并且已取得其母亲和家人的谅解书,认为渭城区检察院量刑建议三至五年太重了,应该判他一年以下刑期,还说他已经被关押了几个月了,言下之意是不是应该当庭释放呢?这种情况下审判长刘岩居然当庭也未反对。
十、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马建军后投案自首,厉害!
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在马建军故意伤害案起诉书中明确记载: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立即将被告人王小刚、马建军抓获。
既然警方当场已经把被告人马建军抓获了,马建军后续又怎么可能有投案自首的机会?如果马建军投案自首成立,那西咸新区公安分局的侦查人员的徇私枉法罪也同时成立。
十一、审判长刘岩涉嫌徇私枉法
渭城区法院审判长刘岩为什么要一意孤行强行定于2023.10.26日对2022.9.28故意伤害案分案开庭,并且先审马建军、再审王小刚,其涉嫌利用“正义司法鉴定中心”颠倒黑白违背人类医学常识的鉴定意见公然徇私枉法,给被告人马建军快速宣判,形成既成事实,达到轻判马建军,然后嫁祸有正当防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刚从而实现对其错误重判的目的!
王小刚的妹妹王小琴在担任其辩护人的时候可以在法院阅卷,奇怪的是,王小琴在担任其父亲既受害人王英强诉讼代理人的时候却遭到审判长刘岩的刁难,法院拒绝其阅卷。
王桂义律师阅卷的时候曾遭到刘岩审判长强行做笔录,不允许他给王小琴看卷,刘岩法官公开剥夺诉讼代理人王小琴的阅卷权也是在明显包庇被告人马建军。
十二、审判长刘岩公然挑衅最高检巡视组和陕西省委巡视组,坚持包庇真凶马建军,拒不纠正
由于刘岩审判长一意孤行,执意要在10.26日强行开庭,对于受害人王英强及王桂义律师的延期开庭申请书拒不同意,无奈之下,王小琴和王桂义律师于10.25日分别给陕西省委第十二巡视组打电话投诉刘岩审判长的这种违法行为,要求省委第十二巡视组领导紧急叫停和紧急督办。接听电话的巡视组工作人员很认真的询问了整个过程并做书面记录,承诺予以督办。
10.26日开庭期间,由于王桂义律师庭审期间被刘岩审判长驱逐出来要求冷静。王桂义律师在庭外又立即电话省委第十二巡视组,详细汇报了刘岩审判长开庭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要求巡视组领导给予尽快处理。
10.26日开庭后,受害人王英强的女儿王小琴又多次通过打电话、寄快递、发邮件等各种方法向中央最高检巡视组和陕西省委驻渭城区第十二巡视组反映了有关渭城区法院审判长刘岩违法办案包庇真凶马建军的种种行为,截止目前,审判长刘岩仍然坚持违法办案不纠正,公然向中央最高检巡视组和陕西省委驻渭城区第十二巡视组挑衅。
王英强 电话:18064379278 2023.1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