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年2月1日,本网获悉:今天,人权捍卫者张建平先生致信江苏省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张忠,就他于2023年12月4日提交的、对宜兴法院在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实施包括侵吞他执行款的实名举报,请求按《监察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程序规定,依法受理和依法处理。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纪委监察委在收到实名举报后,应当在15日内向举报控告人发送受理通知。因为江苏省监察委在收到张建平先生的实名举报材料后,未及时或在法定期限内向他发送受理信息,张建平先生已两次赶到江苏省监察委接待窗口查询,工作人员看了材料后,也表示对处理部门未按规定作出受理告知而感到不解。
在张建平先生给张忠主任的信中,附了(2022)苏0282执恢197号恢复执行短信通知、执行笔录、(2022)苏0282执恢197号结案通知书,及相应的法律条文,证明宜兴法院在对违法中止执行二十一年的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后,实施侵吞他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款的行为,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是无可争辩的法律事实。
本网将就江苏省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张忠在收到张建平先生的信件,及相应的举报控告和证据材料后,是否会敦促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受理、处理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