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年2月1日,本网获悉:昨天上午,河南省沁阳市反腐维权人士李富玲到省人大信访处,投诉省高院一直拒绝她查阅、复制自己的案卷,因为是河南省“两会”举行期间,省人大值勤人员告诉她这几天人大不接待,都安排在省信访局去反映。李富玲到省信访局后,接待人员很是认真,给省高院打了电话,李富玲才复制到了构陷她的刑事案卷。
在(2023)豫刑申867号案卷中,李富玲在共计105页的案卷中,跟原审的(2018)豫9001刑初465号刑事判决书,及(2018)豫96刑终141号刑事裁定书一样,依然没有呈请立案申请书、呈请批捕申请书及呈请起诉申请书等刑事案件程序手续,而李富玲提交的作为无罪抗辩的证据都在案卷中,证明该起“寻衅滋事罪”就是典型的为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徇私枉法裁判。
李富玲女士是因为举报她户籍地沁阳市紫陵镇东庄村书记陶丽明胡作非为,及长期吃空饷等腐败等问题,及举报沁阳市财政局局长的妹妹冒她人名额进入教师队伍,从而成为了政府的维稳对象,而且她作为紫陵镇东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的权利也被村支书控制的村民委员会给剥夺了。
为了查明地方政府对她实施不法维稳的经费来源与去向,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富玲女士相信党和政府的所谓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政策,逐级到北京追查“河南省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的去处。
2018年3月9日中午,李富玲女士在北京南站转车去牛街医院途中,被南站警方交给河南省沁阳市公安局紫陵派出所的驻京截访人员,继而又转给她目前居住的济源市公安局王屋分局副局长李祥等人,然后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取消敲诈勒索罪)。最后,由济源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六个月。李富玲不服提起上诉,济源市中级法院以书面审理方式,直接裁定维持原判。2022年7月24日,李富玲女士活着走出冤狱。
河南省济源市法院和济源市中级法院据以对李富玲女士定罪量刑的证据,主要就是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在2014年3月24日-2015年1月1日期间,对李富玲女士作出的七份训诫书,而让李富玲女士感到莫名其妙的是,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从未对自己作出过训诫的行政处罚,济源市司法机关手中何来这些所谓的“证据”,而且,李富玲女士在被以“寻衅滋事罪”拘留、判刑前,就曾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共连续三次得到了北京市西城分局“训诫书信息不存在”的明确答复。
通过查阅复制案卷,反腐维权人士李富玲被“寻衅滋事罪”一案已真相大白,公检法不仅违反了起码的办案程序,而且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完全是虚假的,该案纯粹就是为了打击报复举报人而炮制的冤假错案!
据了解,李富玲女士已经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提起了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本网将对该案能否通过人民检察院监督程序获得纠正持续关注。
李富玲电话:1523871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