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5年2月25日,本网获悉遭羁押的银川市金凤区家庭教会传道人马彦的案情及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马彦:1992年6月6日出生,籍贯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居住公民,基督徒,银川市金凤区家庭教会传道人,中国在押良心犯。
早年,曾在大学期间即接受了基督教信仰;毕业、工作后,因受感呼召就毅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进行专职服事,在金凤区组建家庭教会做传道人;其因为人善良、满有爱心,遂在教会信众及经常被探访的基督徒家人眼里备受称许和信任;然而,因其所在教会未加入中共当局所属“三自”教会,故遭当局刻意冲击与打压;
2024年8月9日,当其与约10名基督徒在银川市金凤区一间民宿中查经聚会时,突遭银川市金凤区警方和当地小区派出所警方等的连手冲击和抓捕,其中,2名基督徒弟兄被以“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处行政拘留7天,而其及另一名弟兄被以同罪由处行政拘留10天,并均被关押在银川市拘留所;
8月20日,其家人虽收到金凤区警方对其的解除行政拘留通知书,但转而又被以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刑事拘留,并直接送银川市看守所关押;三天之后,其家人发代祷信披露其等被拘留消息,并称“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基督徒聚会不是非法聚集,更没有扰乱社会秩序”;
同年9月29日,其被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转正式批捕;后其案被起诉,并于2025年1月27日被检察院移交至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据悉,此期间,其尚有与此案相关的另一行政处罚案,银川铁路铁路运输法院和银川市中级法院一直拖延,既不立案也不回复,其委托律师称“这明显违反了《行政诉讼法》规定,也不符202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第三条,故向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监督;
2025年2月10日,知其案在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开庭受理,但至今仍未宣判。
目前被羁押于银川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