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庭及相关部门:
本人系本案当事人,特此郑重声明:
关于2025年6月24日贵院通知下午2:30开庭事宜,本人依法委托的辩护人刘安强律师、杨耀华律师,已于规定时间前,按时抵达法庭门外等候入庭。然而,因法庭方面未及时允许律师进入,律师多次与书记员电话联系,书记员明确表示“等一下,她需要请示法官”,致使律师团队始终无法依法入庭参与庭审。
在上述情况下,律师团队始终秉持职业操守,未曾有任何故意迟到、罢庭或拒绝履行代理职责的行为,反而是因法庭未能及时安排入场,造成律师被迫滞留门外。相关事实可通过法庭门前监控录像、律师与书记员的电话录音等客观证据予以证实。
因此,本人郑重声明:
1. 本人从未有过、更未同意解除现有律师的任何意图或决定;
2.本人全权信任并继续委托现有律师团队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3.本人强烈反对以“罢庭“为由,强制解除本人律师代理资格的行为,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依法享有的委托辩护权;
4.本人要求法庭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委托权,依法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确保庭审程序的合法、公正进行。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廉旭亮
身份证号:4113251982****7831
日期: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