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

福建省福安市下白石镇外山村 里凡自然村村民给国家各权力机关的信访举报信

  

今天福建省福安市下白石镇外山村、里凡自然村村民给国家各权利机关9个部门寄去的信访、举报信。内容阐述弱势的农民维权25年,而这25年的维权路完完整整的都是政府与法院制造成的。25年来,政府、法院配合违法的情节让人不寒而栗、细思极恐。农民维权的酸楚使人百结愁肠、欲哭无泪。希望国家有关部门收到该信件后成立专案组,依法调查!国家因政府、法院的违法而千疮百孔,靠底层的受害者缝缝补补是很难长治久安的。

以下是福建省福安市下白石镇外山村 里凡自然村村民给国家各权力机关寄去9份信访、举报信的回执。(其中110日在福安邮局寄4份,今天朋友带到北京寄5)

以下是给权力机关的信访、举报简介,由于举报材料共137页左右(每份页数不等),在此暂且省去证据。内容如下:

恳请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受理福建省及属下政府 法院

配合抢劫农民土地持续25年的荒谬绝伦案

中央政治局各常委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纪委 国家监委

中央政法委员会

国家信访局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我们是福建省福安市下白石镇外山村里凡自然村村民,我们赖以生存的371亩基本农田、护岸林及农地被福建省福安市政府以共产党的名义赤裸裸的抢劫,其违法行为持续25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管辖下涉及本案的法院,毫无遮掩地充当政府抢劫的工具,25年来法院与福安政府合作,夺走村民村371.404亩农地。

政府与法院地抢劫行为如下:

一、违法将我们生产、生活上百年地土地暗中颁证给勾结对象刘丛生,却一再欺骗我们没有颁证,我们多处反映、求助,在颁证5年后才告诉我们。

二、与政府勾结的对象——刘丛生,用我们村的土地向银行贷款贿赂高官。福建省以政治命令让刘丛生当选福建省人大代表,(福安市人大工作人员亲口告诉我村村民组长这个事实,在相关部门都可以查到,刘丛生刚开始的市人大代表资格是到贫困村用一票500元买到的)。刘丛生2017年已经被刑拘,现福安政府继续侵占、抢劫我们村土地)

三、我们村土地被福安政府非法颁证给刘丛生,2005年我们依法起诉到法院,法院枉法裁判,判决我村土地属于国有,却没有任何合法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

四、福安政府为了侵占我们的土地,不惜作假证据,以此把我们村的土地转移到别村,这赤裸裸的做假证据面前,两审法院却故意违背事实与法律,采信假证据。

五、福安政府将我们村的土地化整为零分九本证颁发给勾结对象,这九本证全部作假,有颁证位置作假、面积作假、有捏造虚假宗地,而这些作假,法院统统以“被告颁发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原告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切断我们的救助之路。

六、宁德市管辖的各级法院之所以有持无恐的枉法裁判,其原因在于2007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毫无理由判决我村土地属于国有,下面的法院称不敢违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由此,这20多年来,我们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四次,都石沉大海没有回复。

七、福安政府与福建省各级法院至今还在配合违法。

法院、政府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危害如下:

一、福安政府越俎代庖替代了国务院办公厅,非法侵占并自行审批基本农田48亩。

二、违法摧毁里凡村农地及护岸林191.63亩,砍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樟树近500颗。(审批与砍伐手续,土地权利人——我们里凡村民毫无知情)

三、违法侵占并审批属于里凡村民所有的海域,非法填海79.936亩。

四、目前,福安自然资源局正继续侵占里凡村农地143.796亩。

五、与政府勾结的对象刘丛生,用政府非法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向银行贷款10多亿本息不还。

政府、法院配合抢劫的套路:

福安政府暗中非法将我们村的土地颁证给勾结对象,当举报人申请土地确权登记时,福安政府就称该地已经颁证了,当我们村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每次都以“被告颁发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与原告不具有法律关系”取代了所有的征地手续与征地法律。当里凡村向国家各权力机关举报、投诉时,都被发回福安自然资源局处理,福安自然资源局再以“法院已经判决该地属于国有”终结里凡村的信访。就这样,政府法院配合,不花一分钱,掠夺走里凡村民371亩土地。

福安政府违法行为已经持续25年,就在今天,法院、政府合作抢劫我们土地的行为还在继续,

以上事实是地方政府与法院的一撮违法利益链的行为,给国家和我们村民带来严重损失,我们经过20多年的依法维权却无法可依,致使中国的法律与执政者的权威在百姓心中失去公信力,表面是我们村的不幸,其实这一撮人是在瓦解执政党根基。我们村很小,老小合起来不到300人,但不能成为这一撮执政者弱肉强食的理由。为维护宪法与党的权威,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全体村民请求以上各级领导重视该案,立案调查,依法返还我们村赖以生存的土地,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福安市下白石镇外山村

里凡自然村

以下附里凡自然村三个小组成员签名:

一个国家稳定与否,要看不稳定的因素来自哪里,如果制造不稳定的政府把维稳对象锁定受害的维权者,这种掩耳盗铃或是贼喊做贼的执政思想无疑是在损害国家利益与执政党的权威!

想了解全部可以看详情,这是给国家权力机关信访、举报的主要部分。

案件详情:

政府、法院配合明抢农民371亩土地

违法行为持续二十五年的事实经过

福建省福安市政府持续25年实施违法行为,用公权力强抢福安市下白石镇外山村里凡自然村农民土地,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管辖下涉及本案的法院赤裸裸充当政府抢劫的工具,25年来法院与福安政府合作,夺走村民371.404亩基本农田、护岸林及农地。

以下摘录法院、政府三次违法合作掠夺我们土地的事实及证据:

一、第一次政府、法院合作在从2005年开始

里凡村有371.404亩基本农田、护岸林及农地(包括两个隔壁村基本农田33.248亩,农地24.05亩),2000年,被福安政府暗箱操作,在村民毫无知情的情况下将里凡村的土地暗中颁证给勾结对象——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丛贸公司)224.878亩,而实际默许丛贸公司圈地371.404亩,5年后(200576日)才向举报人出示证明,告知举报人的土地已经颁证给第三人(见证据一)。里凡村得知情况后,于20051114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撤销福安政府的违法颁证行为。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16个月的审理,于2007410日作出宁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见证据二),判决结果撤销福安市人民政府的颁证行为,认定事实部分却认定里凡村的土地属于国有,事实依据是一份不知从哪里弄来的1977年的契约(见证据三)。颁证材料全部是政府的批文,第三人的申请表与政府审批表全部作假(见证据四政府的批文)。

200758日,里凡村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请求纠正认定错误的事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1218日作出(2007)闽行终字第38号《行政判决书》,二审法院为第三人进一步掠夺里凡村更多的土地,对一审查清的部分事实进一步对我们村不利的、违背事实的纠正后,维持一审判决(见证据五①第7页最后一段与证据五②),

政府法院第一次配合抢劫举报人土地违法行为如下:

1、福安政府暗箱操作,将举报人赖以生存的土地暗中颁证给丛贸公司,没有任何征地手续,土地权利人毫无知情,也没有得到一分土地赔偿款,颁证5年后才告知土地权利人,这明显违法,却得到法院的支持。

2、福安政府颁证给第三人的土地使用证权属来源来自1977年的契约,契约来自我们村,由此可见政府、法院已确认土地是我们村所有这个事实是毋庸置疑的。但该“契约”从哪而来,两审法院没有审查过,一份来源不清又没有履行过的1977年的“契约”却成为两审法院2007年认定农民集体土地成为国有土地的唯一依据,法院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说明。该“契约”能否作为法院2007年判决农民土地属于国有的依据?法律已明文规定(见证据六)。

3、我们收到终审判决后,受害人多次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都都石沉大海,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两次也没有得到回复(见证据七,多次申请再审回执单)

4、因有法院的配合违法,福安政府的违法行为变本加利。福安政府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7)闽行终字第38号《行政判决书》明确了该土地属于国有”为由(见证据八①),从2008年到2010年再次暗中操作,将受害人村这块地化整为零分9宗地颁证给丛贸公司,颁证面积扩大到306.386亩,(见证据九)。福安政府以省高院的判决作为其颁证的依据。那么,当时我们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否作为确权判决?其判决能否成为确权依据?为此,我村也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向宁德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确权之诉,得到的答复是:人民法院不是法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其作出的判决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见证据八②)。对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双标判决,我村专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得到的答复,土地权属的确认是由政府确认,土地管理部门承办。(详见证据八③)。由此可见,政府与法院的判决作为掠夺我们土地的依据是违法的。

52022年福安政府组织对9本证的坐标点进行测量后,才发现这9本证全部作假,不是颁证位置作假,就是捏造虚假宗地。

二、法院、政府第二次合作掠夺农民土地具体如下:

福安政府在该地化整为零将受害人村的土地分9本证颁发给第三人,每本证都违法颁证,我们逐一起诉到法院,法院每次起诉法院都以“被告颁发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与原告不具有法律关系”。我们被侵占的农村集体土地生存上百年,如今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却毫无依据地成为国有土地,权利人却一无所知。

20103月,我们要求福安政府一次性告知,在我们这块土地上一共为第三人颁发了几本土地使用证?及颁证的证号是多少。

福安国土资源局档案室317日开了一份证明,

证明我们村被侵占的土地上一共颁发了6本证(见证据十)。

20107月,我们向福安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登记6本证之外的,也就是围墙之外的另一宗地,又被告知申请登记的那宗地已经颁证了.我们要求福安国土资源局告知颁证的证号与宗地图(见证据十一),国土资源局档案室向举报人出示了一份宗地图(见证据十二),颁证证号为(20060366号证。

   当我们把福安政府再次起诉到法院时,福安政府在法庭上称(20060366号证不是我们村申请登记的土地,是英岐村的土地(英岐村只有33.248亩地,已经颁证了,也经过法院判决确认了),福安政府为了掠夺我们村的土地,不惜作假,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全部是假证据(见证据十三)。在审理该案中,我们村向法庭出示2006年法院的判决书与政府提交的宗地图,指出0366号证的作假事实,可一审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与二审法院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以“被告颁发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原告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驳回我们的起诉。而这个天下根本不存在福安政府颁发的0366号这宗地的位置,何来“颁发的是国有土地”?法院本来是解决问题的地方,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的法院却是制造虚假事实、制造矛盾、以法的名义抢劫百姓的地方。

政府法院第二次违法就是合作制造假证据。

三、直到现在,福安政府违法行为已经持续25年,就在今天,法院、政府还在第三次合作抢劫我们村所有的土地

福安政府违法颁证后,我们多次申请福安政府对我们村被侵占的整宗地的总面积进行实地丈量,每次福安政府都以“为丛贸公司(第三人)颁发9本证(面积306.386亩)”作为答复。我们多方向各部门反映,直至202267日至2023227日,福安政府才聘请测绘公司对我们村被侵占的土地进行丈量,并通知政府相关部门与土地权利人进行界址确认。丈量结果,该地总面积371.404亩,英岐村31.197亩(见证据十四)。

福安国土资源局每次给我们的答复是颁发9本证,土地面积306.386亩,实际测量出来的面积是371.404亩,还有65.018亩地未颁证,已经颁证的面积另案处理外,其中颁证的306.386亩中,有55.47亩没有颁证依据,有23.308亩是重复颁证的面积,合起来一共还有143.796亩未颁证。

2022822日,我们向福安土地管理部门递交《土地确权登记申请书》,福安自然资源局未在法定时间办理,也未给任何答复。

2022126日,我们找到福安自然资源局找局长说明了情况,福安自然资源局局长找理由刁难,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20221222日,福安自然资源局将我们申请土地确权登记的法定义务作为“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答复,“告知书”称我们村申请的土地属于确权土地。

测量该宗地总面积时间是202267日,测量已经颁证的9宗地时间是7月底到88日才结束,我们822日向福安自然资源局申请土地确权登记,短短的的14天内,福安自然资源局称将我们的土地确权给他人了。

与政府勾结的丛贸公司老板刘丛生,因用我村的土地向银行贷款10亿本息不还被判刑了,现在这块地是福安政府强占着,没有任何人使用。当我们问自然资源局:14天内又将我们村没有颁证的土地颁证给谁了?福安自然资源局的答复是“2016年已明确告知”。2022年丈量出来的结果,2016年已告知我们村该地已经确权?福安政府如何做到提前告知六年后的事?由此证明福安政府掠夺我们的土地不是一般的违法,而是把法律践踏到体无完肤。(本人所说的这一切霞浦法院有证据与记录,本人也有证据)

土地确权登记是土地主管部门的法定义务,福安自然资源局不但不履行法定义务,相反一次次的作假、胡乱编造。2023215日,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福安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行职务。该案一审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理(霞浦县人民法院院长原是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审理该案的行政庭长),霞浦法院在该案中不去审理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庭上庭下却一再审理我们村的村民小组长的身份(见证据十五),对于我们提交的所有证据,一审法院一律以“本院不予采纳”代替所有法定程序(见证据十六裁定书第8页),最后霞浦法院以“原告不具备本诉的主体资格“驳回起诉”。

202418日,我们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事实与证据面前认定我们村具备起诉主体资格,却以另一种方式剥夺我们诉权,判决书以“上诉人不服政府颁证,提起信访,不属于受案范围”驳回我们的上诉,(见证据十七第8页),在两审法院庭审及判决书里,没有被告提交的有关原告的信访证据。且福安自然资源局已经承认我们向其申请登记的事实,该录音我们也提交给二审法院。

20241112日,我们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见证据十八),今年的1011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见证据十九第4页),裁定书坚持一错到底,称我们属于信访,维持原法院不受理的决定。本案因我们向福安自然资源局申请土地确权登记,福安自然资源局不予履行,经我们多方催促下,福安自然资源局将我们申请土地确权灯具作为信访答复,根据(2018)最高法行再103号最高法案例:以信访答复的形式作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该答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福安政府在一、二审没有提交有关我们的信访任何件证据,而法院没有依据枉法裁判,我们才申请再审,向省高院递交再审申请书整整一年,在这一年期间,我们村代表多次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找法官递交证据,法官都以没空拒绝,让书记员来接收材料。我们也向福建省高院申请听证,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了掩盖以往的枉法裁判,无视事实,却坚持与民为敌,“原审哪里违法,它就支持哪里”与法相抗到底的精神驳回我们的再审申请。

这第三次法院配合政府违法,法院的知法犯法的行为如下:

1、我们提交的证据一律不采纳。(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2、三级法院对我们提交的合法证据全不予采纳,对被告没有证据却支撑被告的违法。

3、一、二审的违法审判都得到福建省高院的支持:

①一、二审违背证据举证规则,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原告举证。

②、一审合议庭组成成员的告知单与判决书的合议庭成员不同。

③、一、二审法院对同一起案件纠纷同案不同判。

④、二审的审判长黄冰凌被举报人6与本案由直接利害关系,举报人多次申请审判长回避都被拒绝。

⑤、二审法院程序违法。二审不按法定期限审理本案。且庭审时只有一个法官,而判决书中却有一个审判长,两个审判员的名字。

以上提到的几点,我们在证据十八再审申请书明确提出材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却专门支持政府与原审法院的违法。

福安政府的任性违法与法院枉法裁判,给党和人民带来的损失与危害有以下几点:

一、福安政府越俎代庖,代替国务院违法审批、毁坏基本农田48亩。

二、违法审批农地及护岸林191.63亩,砍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樟树及樟树苗近500多颗。

三、违法填毁法律规定属于里凡村所有的海域79.936亩。

四、正在实施继续强占里凡村农地143.796亩。

五、福安政府所谓的9本证全部作假,且都没有得到有权审批的机构审批手续。

六、福安政府勾结的对象刘丛生得到政府的违法颁证的土地使用权后,向银行贷款十亿左右本息不还。

这里有几个重要问题,希望相关部门依法调查:

1、该案与政府勾结侵占土地的丛贸公司老板刘丛生,自侵占土地开始,我们村就一直实名举报,他就一直从福安市人大代表上升到省人大代表,我们村代表人实名举报其违法占地、拖欠农民工工资、银行超贷不还、培养黑社会、贿赂高官,安全事故频发,要求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福安人大给出的答复是刘丛生的人大代表资格是上级以政治命令下达的。每次我们举报刘丛生,省级就有领导来福安为刘丛生站台,在福安新闻里赞赏刘丛生是重点企业,政府扶持的企业。福建省为什么能聚集合力扶持一个违法行为聚于一身的人,是谁有如此能量?

2、从2005年该案向法院起诉开始,我们到福安档案局查我们的土地权属的原始档案,福安档案局要收费28000元,为此,省物价局下文一宗地最多收费400元,媒体也曝光福安档案局乱收费的事,时至今日福安档案局还是拒绝我们村查档,是什么力量促使政府抱团违法不松手?

3、从我们村的土地被侵占开始,就依法向政府反映和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权属有争议,要保持土地性质不改变,政府应暂缓登记争议的土地,而该案中,我们正在诉诸法律,政府却默许第三人损毁我们农地进行建设,改变土地性质,并暗中作假为第三人颁证。

今年812日,我们向中央第四巡视组递交过举报材料后,827日,福安政府再次将我村的土地挂牌拍卖。政府成了手持执照的抢劫犯,是谁赋予福安政府如此逆道而行的权利?

4、福安政府越俎代庖,超越权限代替国务院办公厅违法审批300多亩农地,实际允许侵占近400亩的土地?诡异的是唯独0366这本作假的证号却有省政府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批文(见证据二十)。

5、该案中,违背法律裁判的法官,我们越实名举报,他们越得到提拔。

王珩从福建省行政庭庭长提拔到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杰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吴杰,提拔到霞浦法院当院长。

我们村2010年到2012年连续三年委托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两会提交提案,都被发到福建省高院,由福建省行政庭长王珩到福安法院“处理”。王珩不找土地权利人,而找村干部,引导其犯法。第一年说给村委100万,第二年说给村委50万,还说过了这村就没这店,意思是法律由他说的算。

 52017年与政府勾结对象刘丛生因向银行贷款十多亿不还,被免去福建省人大代表,并被刑拘,刘丛生被刑拘后,我们向福安政府多次要求还农民土地,给前任市委书记叶其发写了四次信,通过国安也提无数次,也向福安政府现任领导反映过,现任市委书记周祥祺,作为福安现任的市委书记是福安市的领导核心,面对百姓反映几十年的问题,视而不见、不去处理,这种有错不纠,相反在他领导下的政府违法还在继续,这是对受害人的进一步掠夺,其性质比原掠夺行为更加恶劣。

多年来我们村向福安纪委、宁德纪委、福建省纪委举报,没有一个受理。(见证据二十一)

以上政府领导人与法院法官严重违法,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之规定,应予撤销党内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99条、410条,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我们承诺:

以上内容及所提供证据均真实客观,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福安市下白石镇外山村

里凡自然村村民小组 

联系电话:13385011597

2026110.

附: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