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

江苏省司法厅厅长张晓伟和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张明强充当溧阳监狱迫害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的保护伞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116日,本网获悉:江苏省司法厅厅长张晓伟和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张明强充当溧阳监狱迫害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的保护伞。

据悉,已经遭遇中共无锡三次枉法判刑迫害,现在正处于第四次预谋实施迫害过程中的坚定人权捍卫者沈爱斌,于202553日(430日刚从溧阳监狱刑满释放)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向江苏省司法厅厅长张晓伟邮寄了《控告状》,控告溧阳监狱监狱长许国洪、副监狱长姜吉峰、狱政科科长孙伟、功能办公室主任张伟、32监区教导员卢立斌、副教导员陶涛、民警任科铭在一年四个月零三天的时间内,与无锡公安勾结,对其实施的一系列灭绝人性的黑恶迫害手段,导致其身心受到严重创伤,几次昏厥,险丧性命。

但,20256月,沈爱斌却收到了溧阳监狱的受理信访告知书,8月份又收到了溧阳监狱的信访答复,称沈爱斌控告的事项经查证全部不属实,并要求“如不服,请在30日内向上级申请复查”。

沈爱斌发现这是一份不仅违法而且自始无效的答复,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28条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就当回避。第30条第3款的规定,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很显然,溧阳监狱违反回避原则,自己查自己,是程序正义的大忌,做出的答复不是“错误”,而是“无效”,系无效法律文书。而省监狱管理局却无视法律,将控告溧阳监狱的材料,违法转给溧阳监狱,让溧阳监狱自己查自己。

沈爱斌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46条的规定,即“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于20259月份分别向江苏省司法厅和省监狱管理局递交了《依法履职申请书》,要求江苏司法厅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监督省监狱管理局依法受理其控告,对溧阳监狱的滥权行径进行查处,要求省监狱管理局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直接受理其对溧阳监狱的控告,对溧阳监狱的黑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可直到20261月,沈爱斌均未收到法定查处主体省监狱管理局的查处结果,证明江苏省司法厅张晓伟厅长未依法履职,对省监狱管理局监督管理失职,蓄意充当溧阳监狱滥权保护伞,而省监狱管理局张明强局长更是放任部属溧阳监狱滥权,对沈爱斌的控告置之不理,公然亵渎法律,包庇溧阳监狱黑恶滥权行为。

沈爱斌说:“为什么中国的重复犯罪率如此高?因为中国的监狱已经腐烂变质,已经沦为个别集团谋取巨额不法利益的工具,他们利用罪犯的弱势心理,把法定的改造职能蓄意歪曲为‘完成劳动任务’,把完成劳动任务变成衡量罪犯改造表现的唯一标准,不择手段地逼迫罪犯劳动,肆无忌惮地对罪犯进行恐吓、威胁、折磨、虐待、奴役和剥削,他们利用监狱的独特环境,从思想上、精神上、伙食上对罪犯进行洗脑、控制,罪犯完全成了他们满足私欲的工具。而教育改造才是真正从思想和灵魂上改造罪犯,才是让罪犯真正认罪悔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唯一方式,可他们每周要劳动5天,学习一天,其实就是半天也没有,只让罪犯看一个短片,然后让罪犯写一个500字左右的观后感,罪犯东凑西拼完成任务就行。”

沈爱斌还说:“监狱也是一个行业相对隐蔽,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行业,是一个被社会遗忘的照不进阳光的阴暗角落,一些人利用这种环境,大肆捞钱,外界根本不了解高墙内的情况,所看到的,都是经监狱筛选后允许给外界看的,而罪犯都被高压洗脑成思想禁锢的木偶,跟外界联系的途径为写信、会见和通话,这三种途径都是在监狱严密监控下进行,根本不能讲监狱的实情。省司法厅和省监狱管理局都设立了企业,在全省各监狱都投了干股,我手里有南通通州监狱企业的年检资料,上面明确写着省监狱管理局有20%的股份。因此,省司法厅和省监狱管理局每年坐收全省监狱的巨额红利,自然成了监狱滥权作恶的保护伞。”

沈爱斌表示,将继续监督省司法厅和省监狱管理局依法履职,对溧阳监狱与无锡公安勾结对其实施的黑恶滥权行径进行查处。

对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的境况,本网将持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