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年7月14日,本网获悉获刑5年的前香港独立党主席黄煡聪的案情及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黄煡聪:1983年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籍和葡萄牙籍双国籍人,英国皇家音乐学院项目工程师兼音乐老师,香港独立党(在英国英格兰注册,已解散)主席,网络管理员,香港本土派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
自幼生长于香港,20多岁移民英国,并在在英国皇家音乐学院取得音乐学士学位,后成为该学院项目工程师兼音乐老师;后又再移民葡萄牙,改名约瑟夫·约翰;2014年,因香港发生一系列大规模“真普选”公民抗命运动,其遂在Facebook上着手建立“香港独立党”专页,并于2015年2月27日将这一政治组织在英国的英格兰正式注册为政党,建党目标是“香港独立,重回英联邦”;后其在6个网络平台担当该党派信息发布的管理员,为招募党员,宣传建党目标,发布了不少具有影响力的贴文;2018年11月2日,英国选举委员会(实则在中共政府的交涉下)又撤销了香港独立党注册政党的资格,但其仍旧于2019年在网络上发布有42条帖文,其中包括支持“香港独立”和反对中共独裁统治的内容,并在网上发帖请愿外国干预(如呼吁“北约出兵香港”、废除《中英联合声明》),还为建立一支独立的香港军队进行众筹,等等;
2022年10月,因其母在港患病,其秘密返港探望,不料入境香港后,于11月初在红磡一间酒店被国安处警方抓捕;最初指其涉嫌“串谋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后又更名为涉嫌“串谋煽动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罪”;并称因其曾于2020年7月1日—2022年11月1日,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故应被捕入罪;同月3日,其被迅速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至2024年2月,其已16个多月数次请求保释都遭到拒绝;原本根据香港的“刑事罪行条例”,其罪名最高可处2年刑期,但香港检方去2023年3月将其案件硬性升级为适用于香港首部国安法,遂于2024年2月27日,其被香港法院认定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1条,“串谋煽动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罪”成立;同年4月11日,最终其被香港区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其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9月,香港高等法院就其刑期申请上诉予以驳回,维持原判;其刑期至2027年11月。目前服刑监狱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