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4日吴秋雨父亲发出控告书并寄送至以下单位,请各位领导及时查收!
北海市委政法委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
北海市监察委员会
北海市妇女联合会
北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控告书及控告事项 :
请求依法监督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立即纠正拖延办理吴秋雨取保候审问题。检察院已建议缓刑,继续羁押已无必要,应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保障被告人及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吴秋雨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被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至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经审查,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吴秋雨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在此情况下,法院本应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但长期未予办理取保候审,导致吴秋雨持续羁押。
吴秋雨本人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考虑到自己有两个年幼孩子需要照顾,为尽快回家履行母亲监护责任,在对司法机关信任基础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两个孩子分别仅3岁10个月和2岁7个月,母亲长期羁押已造成实际监护困难。
同时,吴秋雨自2018年起患有精神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羁押期间因精神压力和与孩子分离等原因,出现失眠、病情加重等情况,目前用药量增加,继续羁押可能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控告人认为:
一、 人民检察院已依法提出缓刑建议,被告人具备变更强制措施必要性,人民法院仍长期不办理取保候审,损害司法程序公正。
二、 吴秋雨患有精神疾病,又承担两个幼儿监护责任,继续羁押不符合司法保护人权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三、 吴秋雨基于对司法机关的信任作出认罪认罚选择,如相关从宽措施不能落实,将影响认罪认罚制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控告请求:
一、 请求北海市有关监督机关依法介入调查,督促银海区人民法院立即审查并依法办理吴秋雨取保候审。
二、 请求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纠正银海区人民法院拖延办理强制措施变更问题。
三、 请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违法拖延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四、 请求相关部门关注吴秋雨两个未成年子女及患病被告人的特殊情况,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控告人:吴秋雨父亲
日期: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