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院信访申诉难现状
关于上访申诉难,最有权威的表述来源于最高法院公布的统计数字。今年两会《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披露,近五年来,最高法院办理涉诉信访71.9万件,同比上升11.69%,而同期,最高院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仅9860件,也就是说,真正进入再审的案件,仅占申诉信访件数的1.37%。
依最高院目前信访接待原则,这71.9万件上访中,或许有些案件并不符合最高法院信访接待标准。但是,从最高院信访室电视屏幕上公布的符合接待的上访人员排队登记数据看,1月份有2089件、3月份有2435件、4月份上半月有2085件涉诉上访者符合信访接待标准,两个半月共有7359件上访案例,而正常情况下,最高院2个半月审查申诉和再审案件仅有454件(将五年共再审案件9860件平均到每个月中),协调督办跨地区执行案件44件(将五年共协调督办1038件平均到每个月中),也就是说符合上访接待案件中仅有454件,占符合接待标准的6.16%得到受理和审查,而绝大部分案件则拖延下来。
注:由于须由最高院审理的终审刑事、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可以通过一审法院(即各高级人民法院)直接提出,最高法院必须受理,故本报告未将这部分最高院审理案件数字统计进入信访申诉之列。
还有一个大家公认的事实是:到最高院上访的案件,其实只是众多“问题案件、问题判决”中的一小部分,还有更多的当事人因慑于申诉过程的复杂和漫长而选择忍耐和沉默。
涉诉上访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接待人员数量不能满足上访者的需求,现有信访接待政策人为造成长期上访者存在。
信访接待是到最高院申诉再审及申请执行监督时必须要走的一步,也是最难的一步。在这个环节,接待人员要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上访者填好表后便要开始漫长的等待。每次上访,往往要等上几天、十几天,甚至几个月有的上访者也得不到接待。比如,1月有325人、3月份有637人符合上访条件而没有得到接待。截止到4月15日,仍有1122人在最高院等待接待。
得不到及时接访,直接的原因在于信访接待人员的不足。还以这2个半月信访接待情况进行分析,在这两个半月中,共有44个信访接待日,共接待信访案件4525件,平均每个工作日接待102件,每个月只有17-18个信访接待日,也就是说每个月的接待能力只能是1748-1851件,由于每月上访者数量远超过这个数字,超出部分也就接待不了。
也有的上访者因这样那样的原因不能等到当月接待而提前返回,接待人员在三次点名仍没有答应后,便取消了该上访者当月信访资格,这种情况每个月都有发生,且不是个小数目。
而如果当月得不到接待,或点名未到的,下次(月)来访都要重新排队,也有些上访者的电脑排名顺序被莫名其妙地后移。这种规定和操作便造成一部分人连续几个月得不到接待,从而造成不停地上访和重复上访者的存在。一些人甚至以上访为生,连续十几年、几十年不停的上访。
对越级上访者而言,最高院从去年四月一日起在留下上访者的资料后,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四定一包”接访方式,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案件的审级,确定责任法院、责任领导、联系方式,并要求将责任落实情况于次月上旬在各高级人民法院来访接待室进行公示。最高法院要求上访者到各高级人民法院查询。实际上这个政策并未执行到位,仍然有大量越级上访者存在。原因首先是许多高级人民法院并未公示;其次上访者也不知道“四定一包”的具体内容,解决的并不好;第三,越级上访者,最高院在留下上访者的资料后,并未给上访者出示接待手续,上访者到高级法院查询也并不理直气壮。因此这个政策弹性很大,并不能根治越级上访者的存在,也造成重复上访,增加了最高院信访接待的压力。
接待人员工作环境不佳,精神长期处于非正常状态。
由于最高院审判能力相对固定,每个月只能有160余件(将五年共再审9860件案件平均到每个月中)案件进入再审,而上访者中符合再审的案件远远超过这个数字。2004年12月2日新华社的一篇报道中原国家信访局长认为80%的上访者要求是合理的,薄熙来同志也曾认为这个数字是90%,而司法机关一直是信访群众投诉的主要对象之一,由此可见,应该再审与能够再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些代表最高法院的接待人员实际上并不能按现有法律接收这些该审的案件,当上访者经过漫长的等待,甚至按接待人员要求将申诉所需资料整理完备,认为上访理由充分、证据齐全、资料完备时,接待人员只能采取拖延、挑毛病、挑刺等策略搪塞上访者,而上访者走到这一步早已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和努力,从而造成他们强烈的不满,于是接待人员几乎天天面临责骂、撒泼与哀求,精神压力相当大,缺少理解与信任。
上访者中,特别是那些代表个人案件的上访者,生活艰难,生存状况低下。
这部分上访者中不服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判决的均有。长期的上访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他们中的许多人多少都患上了这样那样的心理和生理疾病,有的甚至有家不能回。在今年1月17日北京下首场中雪的那个晚上,气温下降到了零下十余度,仍有42个上访者露宿在信访室外街道两旁的角落里,被下垫几块捡来的木板和包装箱,被上盖着塑料布。其实,即使下暴雪,温度再往下降,他们仍无助地不得不露宿于此。2月3日是农历腊月二十七,临近春节,晚上仍有20余名上访者栖息在此。这些上访者生活最为凄惨,他们白天捡些木材就地生火做饭,吃饭也简单以馒头就咸菜为主,有时白水煮面条。另有一部分人长期留宿在火车站、医院、地下通道等公共场合。稍微条件好的,他们挤在北京南站附近一些待拆的民房里,花上5到10元凑和一晚,一张双人床往往要挤5~6个人;由于住宿紧张,经常还要男女混住,一旦流行病爆发,局面将不好控制。也有一些上访者靠打工,摆摊维持在京的生计。由于对上访缺乏信心,每年都发生自杀、自残事件。今年3月5日,就在离起草人3米远的地方,在全国人大信访处路口,一个30多岁的河南上访者在当地接访人员眼皮底下,喝下近一瓶敌敌畏农药,倒在了写有“还司法公正于民”的白布上。那位自杀者和接访人员争抢药瓶,决求一死的场景,令人心碎,久久难忘,这个情景也促成了这篇调查报告的产生。注:这个报警求救电话就是起草人打的,一些上访者转告这位自杀者没有能够抢救过来。
各地接(截)访人员和上访群众情绪严重对立。
一方面,这些各地接访者力图阻止上访者上访,接访变成了截访,有时甚至态度粗野,手段几乎近似违法(相当多的上访者提出这些接访者手段完全违法),从而造成了上访者的反感和逆反心理,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时常发生冲突。另一方面,各地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在截访上,但是却很少解决上访者本身诉求问题,上访者普遍感到耗费如此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如果用在解决上访者问题上,也不至于导致这么多人、这么长时间的上访,也造成对接访方式的不满。特别是在每年“两会”及重大会议召开之时,这些接访人员骤然增加,耗费巨大。比如今年两会期间仅东北某地一个中级法院就有27个人来到北京接访,每人每天按300元花费,“两会”下来一个中院系统就要花十几万元、几十万元;再比如华东某省的接访人员私下谈话时,谈起该省法院系统每年的接访费用要超过三千万元。而每个法院每年都有一笔不小的接访费用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些经常呼吁法院系统经费短缺却宁肯花上巨额费用做表面文章,而不肯不花钱或少花钱即可解决访民实质(诉讼)问题的法院,实属浪费国家有限的财力、渎职人民赋予的权力。
中小案件的上访者面临长期等不到结果的尴尬局面。
案子申诉到了最高院,上访者均已精疲力竭,相当一部分人处于倾家荡产状态。由于没钱聘律师,对司法援助政策也不太了解,这部分也是占绝大部分的上访者大多花很少的钱聘请一些长期上访者写诉讼文书,整理诉讼资料,这些很少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整理的诉讼文书可想而知。与此相对的是那些争议数额较大,实力雄厚的申诉者,却可以出得起大价钱聘请知名律师所的知名律师,这些律师在专业水平及人脉上和普通的上访者不在一个档次,使本来就很稀缺的审判和接待资源轻易就被这些案件所占用。
比如一个争议四、五百万元的案件,一些律师所开出的律师费用往往达到上百万。这百万元可分期付款,大致为:先付10万元前期费用,等信访处接待人员收取案件并开列接案清单后,再付20万元,裁定重审支付20万元,案件成功翻案支付50万元。这样的收费标准还不能还价,因为还有数量不少的单位和个人出得起大价钱,足以保证这些律师所个个生意兴隆。另外一个让律师所底气十足的理由是,他们认为:正常情况下,靠排队在最高院上访申诉成功的机会微乎其微,不花钱请律师,案件就不能再审,也有特例,那就是全国影响大的案件,而这种案件,他们律师所可以免费代理,目的是提高律师所名气。
律师所的上述观点在最高院信访处上访人员中也得到了证实。社科院去年曾做过调查,在上访人员中,66.54%的人上访的目的是为了引起中央机关的重视,使得问题可以直接解决,可见多数上访人员对在最高院上访的前景看得很渺茫。
6、《民诉法》修改完毕,最高院仍然没有完整执行。
针对申诉难,上访难问题,全国人大于2007年10月28日修改通过了《民诉法》关于申诉部分,受到上访者的拥护,一度认为看到了希望。修改后的《民诉法》于2008年4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后的《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最高院信访室规定,接案后给申诉者出具有最高院盖章的《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式三份。
虽然新《民诉法》已经正式生效,但4、5月份,除极个别案件,最高院接收上访者再审申请书后出具了这份清单外,还有少量的申诉,接待人员只留下再审申请书等诉讼材料,但不会出具《诉讼材料收取清单》,而绝大部分被接待者甚至连再审申请书也不留便被打发回来。留下再审申请书,却不出具《诉讼材料收取清单》,实际上相当于连法律白条也不给这些上访者出具,实质上等于剥夺了这些申诉者享受新《民诉法》所赋予的权益。
6月份,最高院信访室民事案件甚至连接谈也很少。据信访大厅电视屏幕上显示的来访人员接待情况数据分析,民事申诉案件除北京、福建、湖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七省市两个接访窗口,绝大部分得到接谈外,其它26个省、市、区兵团,是绝大部分没有接谈,未接谈率达到83.6%,其中9个省区共有188人上访,仅有13人得到接谈,未接谈率超过93%,有的几天也不接谈一个,更有人在第一个接访日早晨5点就排队领表,到月底也没有得到接待。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消极执行刚颁布的法律的做法,不但侵害了法律赋予申诉人的权益,还给全国各级法院树立了不遵守法律的反面典型,产生的影响是很深远的。
7、上访申诉成功率很低,上访者对法院的不满有发展到对党和国家机关的不信任趋势。
2008年4月9日,最高法院为李××出具了2008年民再申字第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这份2008年第1号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使人们有理由相信2008年1至3月最高法院一个民事再审申请都没有受理,数千名民事案件的申诉者苦等数日、数十日,实际上是在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据调查,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申诉也面临着与民事案件的申诉同样的困难。申诉难则导致众多上访者对法院的不满,这种不满与矛盾最高法院十分清楚,但也仅仅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比如维持秩序的法警,即使酷暑仍身穿防弹衣,手拿电警棍,而在方便申诉方面,仍少有实质进展。
由于申诉难问题长期得不到缓解,而最高法院又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产生的后果便是人们有理无处说,有冤不能申,构建和谐社会与法制社会,就成了一句空话。长此以往,则必然发展到对最高法院负有监管责任的中央和国家机关的不满。这种不满不是一个小数字,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牵涉一个、数个、甚至成百上千家庭成员的利益,过去五年是71.9万个案件,今后五年,如不采取措施,将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