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日星期四

北京独立参选人柳红与选举组织者的争议

(维权网信息员德明报道)日前,北京独立参选人柳红向朝阳区人大、大屯街道选举办发出申诉信,指出从初步候选人中产生正式候选人的“协调会”环节,程序不公正。随后,朝阳区安慧东里社区书记和大屯街道办事处选举办的人与柳红进行了谈话。

社区书记承认确实存在柳红指出的问题,例如,只是召开了部分选民小组会议,而不是全部,有的小组没有协商过程,等等,但强调,是由于选民参与意识不强,选举组织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只是按习惯做法在做”,“若是要找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

选举办人员介绍了“协商会”的过程,认为柳红“不能因为自己没当上正式候选人,就说暗箱操作”。柳红强调在意程序,不仅是为自己,也为他人。社区书记表示,两个正式候选人由单位提出,而柳红只是个人,而即使他们协商出来的候选人,也要上报大屯选举分会和朝阳区选委会,最后由他们决定为准。柳红问,协调会在选举法、实施细则里有依据吗?回答是没有,是区选委会要求在选民小组会基础上作进一步酝酿。

柳红要求启动预选程序。选举组织者的解释是,虽然法律有规定,但之所以没有进行预选,是因为每次推荐人很多,无法搞预选,“选民禁不起这份折腾”,而且,只有“当协商有很大分歧时,才能启动预选程序”,而“现在没有达到很大分歧”。对此,柳红认为,在一个错的前提下,协商怎么会意见不一致?而法律上虽然规定了启动预选程序的情况,但是,在现实中可以使它不发生。

柳红质疑,为什么“对于自荐参选,不许竞选,不许宣传”?选举组织者表示,问题有待于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处理,而这是个很长的过程。

最后,约谈者希望柳红保持良好心态,不要选不上了就怎么样。

柳红表示,“我知道独立参选当然不见容于这个时代,做个铺路石”。谈话约一个半小时,柳红认为,问题都摆出来了,争议在,前进难,这就是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