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方芳报道)2011年12月1日,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向张建中等175名维权人士下达《集会游行示威不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理由是:如予许可将会引发不安定因素的连锁反应,将会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2011年11月29日,天津张建中等175名维权人士向天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递交游行示威申请书,申请于12月4日“法制宣传日”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门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规划管理局等地示威游行,抗议政府职能部门司法腐败,侵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剥夺受害人的合理诉权等不法行为!
附:游行申请书
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我们是来自天津市各区忠于国家、合法维权的公民。这些公民曾在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维权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始终得不到保障及解决。在这些案件中,有遭暴力拆迁、涉法涉诉等。
在漫长的依法维权过程中,我们曾到天津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到中纪委、国家信访局、政法委、最高法院、住建部、公安部、监察部、全国人大,等部门若干次上访及控告,始终得不到相应的答复和解决。我们在经历漫长的维权上访过程中相互结识,为此,我们175人,在2011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申请游行,以表达我们的观点与诉求。因此,特向你处提出游行申请。
一、目的:
藉此12•4普法日之际,我们要以示威游行的方式,能促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惩办贪腐分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早日解决久拖未决的冤假错案,以期推动民主法治进程;
二、方式:举标语牌、横幅步行;散发宣传单、呼喊口号;
三、标语:
1、维权有理,上访无罪!
2、落实《宪法》原则,保障公民权利;
3、公民要守法,政府先诚信;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公平正义!
四、口号:同标语;
五、人数:175人;
六、车辆:2辆(微型面包小客车1辆,50人座大客车1辆);
七、使用音响设备种类与数量:手持喇叭,3部;
八、起止时间:2011年12月4日9:00——12:00;
九、地点:(集合地和集散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门前——《今晚报》大厦——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西湖道——卫津路——新兴路——西康路——天津市规划管理局——贵州路——围堤道——天津日报社——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光华桥——第二工人文化宫。
十:路线:同上
申请人代表:张建忠、傅玉林、高香洪
姓名 职业 住址 电话
张建中 无 天津市河北区 13102240525
傅玉林 退休 天津市和平区13820548200
高香洪 退休 天津市河西区13299946265
20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