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1年12月1日下午1点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丙乾与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争议上诉案,许多临沂市强迁受害人前去旁听。
王丙乾现住临沂市兰山区南坊办事处孔庄36号。2008年5月24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依据自己制作的25号文件,组织了强迁队伍,包括公安、执法局、城管等下属部门对王丙乾的房屋进行了强行拆除。王丙乾不服临沂市政府未经合法手续的野蛮强拆,向山东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山东省政府官官相护,认为临沂市政府没有强拆民房。王丙乾于2010年7月23日向临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临沂市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王丙乾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在法庭上,临沂市政府悍然否认其强拆行为,并一口咬定,该强拆行为系村民自发组织的。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强拆现场有公安、执法局、城管等执法部门。王丙乾的代理人指出,临沂市政府既要组织行政部门强拆民房,又要当庭抵赖,其公信力何在?如此大规模的强拆民房,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抵赖得一干二净,与市井无赖何等相似乃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