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5日星期一

深圳独立参选人李志勇的质疑

(维权网信息员林剑报道)深圳独立参选人、律师李志勇,已成为深圳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名海社区联合选区的初步候选人。而李志勇在南山区的海月选区、南油选区、桃源选区也被选民提名,但在这几个选区的候选人名单上,李志勇却被排除掉。对此,李志勇质疑:“广东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选民、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依法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其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不得调换或者增减。我在南山区海月选区、南油选区、桃源选区都有被提名。在这几个选区的候选人名单上没看到我,也没给在推荐表上签字的选民一个交待,这个做法是符合法规吗?”


199883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询问时说:“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选举本选区以外的本行政区的选民为代表,选举结果有效。同一选民在两个选区同时当选为代表的,应确定其在一个选区当选。”可见,李志勇完全可以在两个以上选区同时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深圳南山区选委会剥夺他在其它选区的候选人资格,是不符合法规的。

另据选举专家姚立法介绍,独立参选人完全可以在本人选民名单公布之外的选区竞选人大代表。比如一些中共县级官员一般不是其工作单位的选民选出的,而是在其选民名单公布之外的选区“选”出的。

在李志勇进行竞选宣传中,虽然没有遭到公开的阻挠,但他张贴的竞选海报,都被撕掉,表明独立参选的宣传活动仍然受到暗中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