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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25号
邮编 :100010
法定代表人 王晨 主任
申请事项
在被申请人的网站上或向申请人公开下列信息:
公开拒绝上访维权群体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依据和理由;
公开参加两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专家组成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人权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公开两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职能和工作程序,曾召开的联席会议,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的时间,地点,会议纪要,参加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
公开两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向非政府组织和弱势群体代表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及提出意见和建议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
公开联席会议的成员和联席会议邀请的专家学者向两届联席会议及评估会议提交的资料,调研报告和自我评估报告的目录。
申请的理由和依据:
2008年11月,政府决定制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根据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手册》的相关内容和国际惯例。上访维权群体曾向被申请人递交过两份(上访维权人员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申请书),(见附件)。我们希望被申请人尊重联合国确立的标准和宗旨,尊重国际惯例,吸纳上访维权群体的代表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使被申请人牵头的联席会议直接客观的面对这一群体的人权处境和诉求,改善和提高这一群体的人权水平,解决我们的上访问题,使我们尽快回到正常的生活中。
在此期间,一些曾向被申请人提交申请,表达诉求的人,受到过判刑,劳动教养等处罚和多次非法拘禁,一些人受到某些当权者的恐吓,警告,软禁。但是我们一直忍受着伤害和欺辱,平和理智的与被申请人交涉,但被申请人一直对我们的申请和询问不予答复,而是放任大批的警车和警察守在被申请人的门前,阻拦和抓捕一些递交申请和表达诉求的人。
在2011年12月9日,国际人权日前夕,在被申请人门前,及路口,车站布控了大批警车和警察,阻拦和抓捕递交申请书和表达诉求的上访维权人员。当日约20人被押送到派出所和久敬庄。在12月12日,被申请人接收了《申请书》和12个人的联系电话,但一直拒绝答复。拒绝接收上访维权人员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等填写和收集的《上访维权人员人权状况调查表》。
在国务院信访办公室和北京南站附近,每天都聚集着众多的上访维权人员,经常有绑架,截访等侵犯人权的事件发生。被申请人牵头的联席会议成员从未亲自或派人去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举办的各种座谈会,研讨会,评估会议,也没有对这一群体和社会公开。在会前没有通过媒体向公众通告。邀请公众旁听,座谈研讨。在会后也没有相关专题报道。
然而,在今年6月12日,王晨主任就《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答新华社记者问及去年7月14日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均称联席会议多次召开研讨会,座谈会,评估会等讨论研究。组织专门的人员远赴外省市调查研究,以面对面,信函,通话等方式征求各界人士的建议和意见。
今年6月11日,被申请人公布了第二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这部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第一部一样,它的起草,制订程序违反了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手册》相关内容和国际惯例。在内容上避实求虚,言而无实,回避了上访维权,腐败,维稳等当代中国重大的人权问题。同时也是对上访维权群体的挑衅和藐视,是对这一群体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知情权,参与权的剥夺。证明了被申请人牵头的联席会议无意面对这一群体的人权状况和人权诉求。无意改善这一群体的不断恶化的人权处境。
被申请人牵头的联席会议,守着鲜花,踩着红地毯,掩耳盗铃,闭门造车,将人权受到严重受到侵害,人数多达上千万的上访维权群体排斥在外,拒绝与这一群体沟通,协商,拒绝面对我们的人权处境和诉求,利用这种暗箱操作,言而无实的方式制订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只能使它流于形式,欺世盗名。在实际中只有空洞的计划,不会有切实的行动。这样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上访维权群体来说,不是福音,而是灾难。其结果是导致上访维权群体的人权状况不断恶化。让一些当权者更加藐视和剥夺我们的权利。继续对这一群体进行打压和迫害。
从制订和公布第一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后,上访案件不断增多,众多案件久拖不决,一些当权者对上访维权人员打压和迫害不断的扩大和惨烈,甚至达到天理难容的地步。一些当权者以制造冤案,处罚受害着的方式,掩盖和虚化一些当权者的罪责,假造和谐稳定。但是被申请人牵头的联席会议对这些现象视而不见。在一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上访案件久拖不决,堆积如山,在拒绝接收我们填写和递交的《上访维权人员人权状况调查表》的情况下。去年7月14日,被申请人发布的第一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评估报告,称第一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据报道,世界上有19个国家制订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其中8个国家制订了第二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国是这8个国家之一。政府既然按照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手册》和国际惯例。制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就应该遵守这个《手册》中确定的标准和国际惯例,由来自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的组织和代表组成联席会议,并按照《手册》要求和国际惯例,履行联席会议职能,将起草,制订,实施,监督,评估的过程向社会开放,听取民意,接受监督。
《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一)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的信息(二)规定“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的信息,行政机关应该主动公开。
新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二,(七)要求“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应该通过多种方式与公众交流,了解公众的意愿,征求公众的意见”。二,(六)要求“制订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二。(五)“要求推进政府办事公开”。
被申请人牵头的联席会议在起草,制订,实施和评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过程,不仅违返了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手册》相关内容和国际惯例,也违背了《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一)、(二)款的规定和第二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上述条款。
要求被申请人公开上述事项,目的就是用充分具体的数据资料进一步证明被申请人牵头的联席会议在起草,制订两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过程,及第一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估过程,违反了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手册》相关内容和国际惯例。违反了《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及新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一部没有民意基础,也不会有实际作用的《计划》。
同时借此《信息公开申请》,继续要求被申请人牵头的联席会议按照《手册》和国际惯例,吸纳上访维权群体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并遵守《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和新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相关条款。尊重和保障上访维权群体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加或修改一些与上访维权相关的内容,以体现上访维权群体的人权状况和正当诉求,将制订和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作为解决上访维权问题的主要途经。
根据《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一)、(二)款,第十三条向被申请人提出上述公开事项。
2012年7月1日
附件:1,2008年12月10提交的申请书
2,2011年12月9 提交的申请书
3,联合国人权事务高专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手册》有关联席会议组成,职责等内容的译文。
注明:上述内容仅为草稿,希望上访维权人员等继续补充和修改,成稿后在7月1日递交国务院新闻办,并询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