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9日星期四

郫县公安局造假欺骗成都市公安局长督办案件(图)


(维权网信息员孙伟报道)郫县德源镇村民向本网信息员爆料:2012年11月28日,成都郫县德源镇因本村变压器被盗抢前去制止被打伤的村民陈朝庆,(详见本网相关报道【成都郫县村民变压器被盗毁,疑为逼迁报复(图)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7/blog-post_7455.html】终于从德源镇派出所所长手里拿到一份“行政案件受理回执单”,将一盗窃转换为抢劫罪定性为“行政案件”。
 
 据村民介绍:案发后,德源派出所一直拒绝受理, 8月9日伤者还住在医院,伤者弟弟到公安局长接访点,向成都市公安局长反映了情况,李局长当场答应督办,此事在四川多报纸上进行了正面宣传。
 
 然而,直到11月20日,报案人也就是受害者陈朝庆,却连“刑事案件受理回执单”都没有拿到,更别说立案或破案。于是11月20日上午9点30左右,他与弟弟一起再次到郫县车管所成都市公安局群众来访现场,见到了成都市公安局任伟书记,和法制科的李处长,反映自己被小偷打伤,向郫县德源派出所报案,至今不受理一事。

 在接受案件登记的时候,登记的警官说:郫县公安局已经向市局汇报:“德源镇派出所已妥善处理了他的事情”。

 市局的任书记或获息这一情况,也十分惊讶,立即表示,马上督办,并当场表示:“我保正你能拿到“案件受理回执单”,并当场将自己的私人电话给陈,向陈朝庆说:“这事情李局长8月9日,已经批示,限期破案,不久郫县公安局就给市局报告,事情已经处理”。之后任书记表示:“如果这次郫县公安局再不给你‘案件受理回执单’我撤他们公安局长的职”。

 陈立即去找郫县公安局法制科,法制科的裴主任说他明天我要去培训让陈周五来,周五,另一人打电话说,裴主任夫人动手手术,让下周一来,到了周一陈又来到郫县法制科,裴主任又让明天他叫上派出所和督察带上材料来再说,第二天,他们才将案卷材料拿来,熟悉案情后,叫周三到派出所去拿回执单。

 周三(11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陈来到德源派出所,派出所马所长第给他一张“行政案件回执单”。回执单上描述案件称:“2012年7月4日凌晨德源镇青龙镇村民电话向郫县电力公司电管所工作人员吴成报称他们村的变压器被人破坏,后吴成向我所报警称郫县德源镇青龙村变压器被人破坏变压器机油漏干,陈朝庆在制止嫌疑人破坏变压器时被嫌疑人殴打至伤”。

 拿到回执单,陈朝庆当场提出质疑:第一,当时变压器已经被拆下放在地上准备运走,是明显的盗窃行为,怎么只描写成破坏?第二,当时明明是我打电话报警,报的也是有人偷变压器,怎么变成了吴成报的案?根据法律规定:盗窃使用了暴力,并致人伤残毫无疑问已经转化为抢劫,怎么成了行政案件?”

 而这位马所长却推诿说:“受理回执单是别人打好给我的,我不知道”。同时,马所长又说:我给你出具一个“法医临床学鉴定委托书”你去做鉴定,鉴定成了轻伤以上,我们就立刑事案件”.

 陈朝庆质问:案件已经发生四个多月了,现场才给我出具鉴定委托书,而且,这案子明显是盗抢案,却一直要做成“故意伤害案”这是为什么?这份“行政案件受理回执单,连案卷编号都没有,很可能是伪造的,根本不是从警务平台打出来的”。

 村民们看了陈朝庆拿回来的案件受理回执单也纷纷议论:“这很明显是郫县政府所为,他们治保队员来偷变压器,目的就是要采用断电的手段,逼迫我们搬迁,事情败露,他们只好给公安勾结包庇这些人了,否则这些人一旦被抓,一切就暴露了”,“国家规定拆迁不许断水断电,他们就采取找人偷的方式,这样出了事最多也是盗窃案与他们无关了”。“公安一直要将盗抢案件立为故意伤害案件,目的就是很明显就是包庇犯罪分子,因为故意伤害即使鉴定成为轻伤,最多也就是三年有期徒刑,他们在勾结一下法院,可能几个月徒刑,甚至缓刑就出狱了,而如果是抢劫罪成立,按照这个案件的金额,就要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些治保队员当然不会接受,就会将幕后指使者吐出来”。

 这位爆料村民告诉本网信息员“陈朝庆已经表示,继续控告,投诉,过几天就找人帮忙写控告状,让检察院追诉办案人员的“包庇罪”“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