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我“反革命”郑酋午从海南外出找工作,因六四临近,被海南国保于5月28日叫回去,由于当时已经找到工作,所以,我没有回海南。国保就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名抓捕我老婆,而后到大陆抓捕我。在把我关押四个月后,文昌公安局取保候审一年,现在检察院又取保候审一年。
两个多月前海南文昌公安局向海南省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省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将案卷退回文昌公安局。2014年11月30日下午文昌公安局要对我进行审讯,我准备申请办案警察回避,理由是一证据作假、二刑讯逼供。
2014年12月2日文昌公安局办案人员向我问话,但不做笔录,主要是谈论证据作假问题,办案警官拿出我老婆的销售笔记本查找,我指出假在哪里。我前几日也已经以证据作假与逼供为由向公安局申请办案警官回避。事后,我也向省检察院办理郑酋午夫妇案的检察官发了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