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2月12日止,原由最高法院第三次批准延长的三个月审限届满。
今天(2017年2月6日)上午,我打电话给佛山中院刑一庭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已在春节前报最高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审限(按照《刑诉法》等规定,必须在审限届满之前十五天提出延长审限申请)。
我问为何还要第四次报请最高法院延长审限,刑一庭不作解释。随后,我向该院纪检监察投诉,他们知道我以前作过投诉,说具体原因也解释不了。我曾在去年11月向最高法院投诉,至今没有回复。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报最高法院申请延长审限,必须案件有特殊情况。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向最高法院申请延长审限不受次数限制。这样一来,地方法院就可以案件有特殊情况为由,无数次地向最高法院申请批准延长审限对案件久审不决,长期羁押被告人了。
苏昌兰是在2014年10月27日被刑拘(现已羁押二年零三个多月),2015年11月12日,被起诉至佛山中院,2016年4月21日开庭审理。苏昌兰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在三个月审限内未开庭审理,佛山中院称报请广东省高院批准延长三个月审限,之后四次报请最高法院延长审限(包括这次,每次三个月),辩护人多次申请取保候审被法院以有社会危险性为由拒绝。
比苏昌兰晚28天被抓的陈启棠(也是涉煽颠罪,两人不同案),2014年11月25日被刑拘(到本月25日羁押二年零三个月),2015年12月8日被起诉至佛山中院,2016年4月22日开庭审理。
陈启棠案在三个月审限内未开庭审理,佛山中院称报请广东高院批准延长三个月审限,后又三次报请最高法院批准延长审限(每次三个月),现案件还在最高法院的第三次延长审限之中(到今年3月8日审限届满),佛山中院很可能会第四次报请最高法院延长审限。
苏昌兰案、陈启棠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从起诉书来看都是因言论、文章遭到指控。指控苏昌兰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文章三篇、微信三条,指控陈启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文章六篇。但在我辩护人看来,他们被抓还是因为多年的维权活动(公安起诉意见书指控两人参与维权活动,检察院起诉书没有指控)。在他们的维权活动中没有抓到把柄,就以言论文章作煽动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