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

女访民裴莉寻衅滋事案法院询问,裴莉质问是谁违法并寻衅滋事?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8528日下午15时许,合肥市女访民裴莉已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寻衅滋事罪案,出现新动作,裴莉应法院要求到合肥市中级法院谈话。在法院,裴莉直指她没有触犯寻衅滋事罪,是政府在寻衅滋事,证据都是假的,要求法院排除非法证据,还她清白。

2018528日下午15时许,裴莉在本网信息员周维林陪同下到达法院大厅,很快,法院的汤中杰法官与一位女法官出现。法官将二人带到大厅旁一个通道内的一个房间里。

汤中杰法官首先对裴莉强调,寻衅滋事罪有判罪标准,有法院判决,上访且被多次公安行政处罚后就能达到这个标准,对此说法,裴莉当即向法官展示安徽省媒体报道她的别墅被偷拆的报道,并强调这是政府在寻衅滋事(应是破坏公私财物罪),展示其当年购买土地建设别墅的相关协议,表明自己是按政府要求做的,何错之有?不能今天政府需要可以卖地让人建别墅,明天政府需要就否定,说什么违章建筑!就民事判决,裴莉认为也是违法的,不能让人同意。法官都是经过政法学校学习毕业并在司法机关工作,岂能不守法?如此枉法判决,又怎么能让没有学习过法律,手中没有权力的百姓守法?

汤中杰法官问到信访三级终结之事,裴莉提出她不知情,她没有收到什么信访三级终结文书。

此后,汤中杰法官询问被行政处罚之事,裴莉问法官自己走路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经过,怎么就违法了?竟然被警方拘留,而且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

裴莉就法官提出的北京警方的训诫书,裴莉认为训诫书给谁就是训诫谁,北京警方没有训诫她,更没有制作训诫书并给她,证据中的训诫书是假的。此后裴莉联系律师,律师认为训诫书不能成为犯罪证据,因为训诫书中并没有裴莉犯罪的事实。

法官询问所谓的房屋买卖协议,裴莉则称不知情,她没有获得房屋,更没有出售房屋,也没有证人出庭作证。

就一审判决所认定的裴莉到中南海周边之事,裴莉拿出她最近从家里找出来的特快专递单据给法官看上面的日期,说明她是去寄信怎么可能去中南海周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本网信息员了解到许多访民害怕在户籍地给中央政府部门和中央领导寄信被地方政府串通邮政拦截而到北京邮寄)

汤中杰法官询问了上诉书是否是律师写的,二审有无辩护律师?裴莉说是一审辩护律师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的韩洪律师,并提供了韩洪律师的手机号码,裴莉要求法院必须开庭审理,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法官询问结束时要求裴莉签字,裴莉拒绝。两位法官离开房间返回办公室。

裴莉称她不能接受法院的枉法裁判,她向北京公安机关申请信息公开,迄今没有证据证明她在北京公共场所有违法犯罪的行为。

第二天上午裴莉给汤中杰法官,要求法院要有她被指控的在北京起哄闹事的录像证据(以北京遍布摄像头监控及警察佩戴的执法记录仪,裴莉如有起哄闹事行为调取证据不难),否则要求法院依法纠正。

近几年来中共中央决策依法治国,而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长期以来人治的强大惯性使依法治国成为一句空话,民众无罪为有罪,轻罪为重罪依然是常态,民众深受其害,常识被扭曲。正如裴莉所言,最熟悉法律的有权力的政府及司法机关都在严重违法,这让守法的百姓怎么守法?百姓无所适从,难道百姓只能任由当权者宰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