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10月16日,本网获悉:西北维权领袖瞿明学先生不幸于今日(2018年10月16日)18:55突然逝世。瞿先生生前曾率领甘肃盐化总厂职工维权,勇斗贪官污吏,结交海内维权民主人士,性格豪爽开朗,为众人开路披荆斩棘,进看守所如履平地。瞿先生的逝世是劳工界和公民社会的一大损失。追悼会定于10月18日10点于永靖县殡仪馆举行。讣告如下:
讣告
瞿明学宗亲于2018年10月16日因消化道出血,引发肝癌晚期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于晚上18点55分逝世,终年五十四岁。瞿明学宗亲生前担任西北五省(区)联谱编委会秘书长,为甘肃文公大宗谱的编修作出了重大的贡献。现定于18日上午10点举行悼会,19日出殡。
有关治丧事宜请与与下面人员联系
瞿学伟(西北事宜):13909309548
高定隆(编委会事宜):15009401739
瞿堉民(全国事宜):13637476163
西北五省(区)联谱编委会
瞿明学被以破坏选举罪名追诉案曾入选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评选2016年中国十大人权案件
二、瞿明学被以破坏选举罪名追诉案
简介:
2016年是中国县、乡基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之年。瞿明学是甘肃省永靖县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维权代表,十余年一直在推动和带动职工维权。为了践行自己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瞿明学联络了其所在的盐锅峡镇的一些有意行使选举权利和被选举权利的人,依照《选举法》的规定,提名公民刘明学作为独立参选人参加当地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竞选人大代表,瞿明学并作为刘明学的助选人帮助进行竞选活动。
2016年6月20日,在当地选举投票的当天清晨,瞿明学、刘明学等四人被当地公安人员上门带走,下午被公安人员押送到选举投票现场进行了投票,晚上另外三人被释放,而瞿明学则被刑事拘留,所被涉嫌的罪名是“破坏选举”。7月1日,瞿明学被逮捕,7月18日,公安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7月28日,永靖县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当日瞿明学获释。
点评:
瞿明学案是2016年发生的一起非常典型的涉及中国公民选举权利与被选举权利的案件,与瞿明学案相伴发生的涉及基层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的遭遇,进入公众视野的至少还有以下:北京野靖环等人的竞选活动遭到“群众”有组织的破坏,野靖环等多名独立参选人遭到各色人等围追堵截以致最后无法行使被选举权利;北京程海律师准备在街头宣传自己的竞选纲领时被警察强制传唤;湖北著名的独立参选人姚立法在当地选举进行期间被“强制旅游”几十天;北京律师丁锡奎、四川律师卢思位、湖南律师陈以轩报名参选后被施以各种压力被迫退出竞选。等等。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一项最基本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是现代国家里人民参与治理国家的基础性权利,亦为我国宪法和法律所明确保障。但是瞿明学案告诉人们在我国写在纸上的权利与现实的权利到底有多远,对瞿明学这种独立参选行为以“参加选举即破坏选举”的可怕逻辑进行刑事追诉则集中表现了某些地方当政者对待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蛮横态度和粗爆打压。瞿明学案集中的展现了一个准备践行自己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人需要面对的风险和可能付出的代价。但是,从瞿明学狱中所言“国家的转型,社会的进步,需要有人做出牺牲、付出代价,我愿意付出这样的代价”,从程海律师、野靖环、姚立法们不管遇到多少艰难险阻但仍然坚持不懈的依法践行自己的选举权利和被选举权利,人们又再一次切身的体会到“为权利而斗争”的深远意蕴。
撰稿人:张磊 复核人:常伯阳
民主人士王明这样评论说:“瞿明学应该是历届甘肃省省委书记纪委书记等都会头疼的人物。他早年间担任甘肃盐化公司的经销经理,八十年代九十年代走南闯北,积累了丰富的斗争经验,在甘肃盐化改制后成为职工维权代表人物和精神领袖。甘肃盐化作为甘肃国企中派头兵,于甘肃经济有多大比重,瞿明学就在甘肃的工运中有多大比重。他背后站在数千甘肃盐化职工,动不动就带领他们占领省政府门口。后来他有了腾讯微博(我是在腾讯微博上认识到他的),凭证他的活跃的活动能力,和全国著名各大知识分子练成一片,背后有甘肃盐化的群众基础和全国的大知识分子,还有公民圈的支持,瞿明学没法不成为甘肃的“大人物”,也没法不一步一步地从带有共党意识形态色彩的国企职工维权变为主张民主宪政的政治犯。这种变迁过程,与他熟悉的江西刘萍很像。”
本网对瞿明学先生的离世表达深切的哀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