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日星期四

法院故意刁难,女儿再次给看守所中的母亲黎容好邮寄委托手续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52日,本网获悉:以家属身份经法院许可的人权捍卫者黎容好的辩护人,梁韵怡在查阅案卷与会见等权利上,遇到了中山市中级法院一而再的刁难,被迫在“五一”节前再次向看守所中的母亲邮寄委托手续,请母亲坚持一审结束时的态度,由女儿为二审的辩护人。

广东人权捍卫者黎容好女士被“涉嫌寻衅滋事罪”构陷一案,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在拒绝家属作为辩护人的情况下,一审判处二年有期徒刑。进入二审后,中山市中级法院也清楚,一审法院的审理因没有保障黎容好获得辩护的权利而违法了,就于20194月,由刑事庭金书记员的电话通知黎容好的女儿梁韵怡,称中院许可其作为母亲黎容好的辩护人,赶紧提交辩护意见。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可以作为辩护人,经法院许可后可以跟律师一样,有会见与查阅案卷的权利。没有会见和阅卷,自己怎么给母亲做辩护?母亲有没有受到刑讯逼供?非法证据要不要排除?请不起律师为母亲黎容好辩护的梁韵怡立即电话联系法院的金书记员,要求许可自己会见母亲与到法院复制案卷,而金书记员只是告知梁韵怡,法院不会开庭审理了,只需要提交辩护词就可以了。

知名维权律师斯伟江说,公检法制造冤假错案就如同打麻将“三缺一”,需要拉个律师来“点炮”,很多官派律师为了吃这口脏饭,居然心甘情愿积极配合为公检法“点炮”,现在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居然想拉黎容好的家属为他们“点炮”,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对此,人权捍卫者黎容好的女儿梁韵怡在本网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帮助下,给中山市中级法院邮寄了辩护词,整个辩护词只要求法院能够程序规范,允许自己到看守所会见母亲与到法院复制案卷。

见梁韵怡的要求合情合理,且于法有据,已经作出许可的中山市中级法院又心生一计,要求梁韵怡持母亲的委托书,办理相关会见与查阅案卷手续。在中山市中级法院看来,梁韵怡没有法院许可就无法进入看守所,就让母亲在委托手续上签字。无奈,梁韵怡只能向看守所中邮寄委托书。考虑到看守所有截留家属书信的习惯,梁韵怡电话请求法院到看守所收取委托手续。

然而,法院居然告知梁韵怡,说黎容好不愿意委托女儿做自己的辩护人。这显然是中级法院在撒谎,因为一审开庭结束后,黎容好短暂见面的时机,在法庭上就跟女儿梁韵怡说,要女儿为自己提起上诉,做二审的辩护人。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土生土长的农民黎容好,是因为一家九口被变黑户,没有土地,没有安置、没有补偿、失去生存权而上访。在至今长达17年的上访过程中,除了转办告知,再转办职能部门外,就是解决不了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信访制度的属地管理。黎容好无数次到市长接待日找市长,一直被告知三个字:(你的情况)不清楚。在跨世纪的17年上访历程中,已经罹患癌症的黎容好扛住了包括刑拘在内的各种打压,在京长期参与救助其他受难访友的行动,也曾积极呼吁当局停止打压人权律师,在当局恐怖维稳的“培养”下,成为了关心社会问题的公民楷模和维权界的形象大使。

2017年的71日下午四点左右,黎容好女士在北京丰台区租住的出租屋休息,突然遭到一伙不明身份人员的绑架失踪。大约半个月后,中山市公安局升平派出所通知家属,称黎容好“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直到2018723日上午,身患癌症还积极救助其他老弱病残访民的人权捍卫者黎容好被“涉嫌寻衅滋事”构陷一案,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楼的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处黎容好二年有期徒刑。

根据EMS查询,看守所中的黎容好已经收到了女儿梁韵怡邮寄的委托手续,及相关情况的说明。关键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法院有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如果中山市的法院一而再剥夺其获得辩护权利,等同于公然枉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