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龚为民报道)2015年9月12日,本网获悉:上海人权捍卫者万文英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于2015年9月2日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
2015年7月26日,万文英用邮寄的方式向外交部申请13份政府信息公开。外交部于2015年7月29日收到了万文英的13份申请。2015年9月2日,外交部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称:
“万文英:我部于2015年7月29日收到你就我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报告及对禁止酷刑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CAT/C/CHN/CO/4)所作评论提出的1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认真研究,现统一答复如下:
上述评论和报告系由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撰写,内容涵盖我国立法、司法、行政等多方面工作。该报告第74段以及评论第14段所提及的统计数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提供,我部不掌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17条、第21条第(三)项规定,你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我部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万文英向外交部申请的13份政府信息公开,其中6份要求外交部公开中国政府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 (CAT/C/CHN/CO/4)的评论,第14段:2007 年,中国法院审结的国家刑事赔偿案件为 959 件,其中包括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959件国家刑事赔偿案件当中,
1.有多少是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
2.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具体细节,包括受害者的名字。
3.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具体细节,包括遭受酷刑的案发地点。
4.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受害者受到什么样的酷刑。
5.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分别获得的赔偿金额或方式。
6.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案件的实施刑酷刑者各自受到的处罚。
其中7份要求外交部公开中国政府提交给联合国的“关于我国政府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第七十四条”中:2011年,
7.因刑讯逼供被判有罪的36人的具体姓名、职务。
8.实施刑讯逼供的具体发生地点。
9.实施刑讯逼供的人各自受到的处罚种类。
10.实施刑讯逼供的具体细节。
11.被实施刑讯逼供的受害者分别获得赔偿金额或方式。
12.实施刑讯逼供的人有哪些被判的人员涉及多个罪名?(比如同时涉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和虐待监管人)。
13.因暴力取证罪被判有罪的1人,涉案人员具体名字,职位。
万文英所需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用于研究中国司法状况,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的真实性,履行公民监督权、知情权,研究如何监督行政机关。
据了解:万文英是江西省南昌市人。1999年5月与上海市虹口区天宝路410弄52号居民卢正和在上海登记结婚并定居丈夫家中。2000年12月生一儿子名叫卢捷,儿子上海户籍。2004年4月26日万文英丈夫卢正和因积劳成病,无钱治疗亡于家中。2009年婆婆、公公相继去世。
2010年3月19日,在万文英不知的情况下,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天宝路410弄52号的合法私有房屋突然遭到强拆,并将室内财物洗劫一空。邻居打电话告诉万文英,万文英回来看到这一情况,马上打110报警。110拒不出警,甚至后来不再接听万文英的电话。万文英无奈又到辖区派出所报警,要求警察到强拆现场查看。接报警察(警号22021453)说:“你人没被撬死,撬死了就去现场”。
走投无路的万文英因上访多次遭到拘留、关黑监狱等迫害。被拆迁前,万文英母子在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有房屋居住。被强拆后,万文英母子至今无家可归流落街头。去法院诉讼不立案不裁定,上访会随时面临坐牢,房屋财产被抢诉控无门。
万文英联系电话:13816370905
另据了解:尹慧敏、吴玉芬、唐霞珍、毕和英等上海多名人权捍卫者于今年7月份向外交部申请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报告及对禁止酷刑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CAT/C/CHN/CO/4)所作评论提出的13份政府信息公开至今未收到外交部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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