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龚为民报道)2015年9月16日 ,本网获悉:上海人权捍卫者毕和英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于2015年9月2日 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
“毕和英:我部于2015年7月28日收到你就我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报告及对禁止酷刑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CAT/C/CHN/CO/4)所作评论提出的1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认真研究,现统一答复如下:
上述评论和报告系由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撰写,内容涵盖我国立法、司法、行政等多方面工作。该报告第74段以及评论第14段所提及的统计数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提供,我部不掌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17条、第21条第(三)项规定,你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我部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毕和英向外交部申请的13份政府信息公开,其中6份要求外交部公开中国政府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 (CAT/C/CHN/CO/4)的评论,第14段:2007 年,中国法院审结的国家刑事赔偿案件为 959 件,其中包括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959件国家刑事赔偿案件当中,
1.有多少是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
2.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具体细节,包括受害者的名字。
3.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具体细节,包括遭受酷刑的案发地点。
4.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受害者受到什么样的酷刑。
5.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分别获得的赔偿金额或方式。
6.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案件的实施刑酷刑者各自受到的处罚。
其中7份要求外交部公开中国政府提交给联合国的“关于我国政府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第七十四条”中:2011年,
7.因刑讯逼供被判有罪的36人的具体姓名、职务。
8.实施刑讯逼供的具体发生地点。
9.实施刑讯逼供的人各自受到的处罚种类。
10.实施刑讯逼供的具体细节。
11.被实施刑讯逼供的受害者分别获得赔偿金额或方式。
12.实施刑讯逼供的人有哪些被判的人员涉及多个罪名?(比如同时涉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和虐待监管人)。
13.因暴力取证罪被判有罪的1人,涉案人员具体名字,职位。
毕和英所需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用于研究中国司法状况,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的真实性,履行公民监督权,知情权,研究如何监督行政机关。
据了解:毕和英原居住上海长寿路常德路,是商业最繁华的黄金地段。在2005年12月,普陀区政府官商利益集团以地铁七号线“重大铺轨工程”欺诈动拆迁,强迫拆迁户去偏僻的郊区,以人均7万5不到的价格来安置。而周围的普通商品房价格一直看涨,当时在2万以上一平米。离市场价差距甚远之下,住房被普陀区政府非法强拆后灾难不断,而该地块至今荒芜。
毕和英的哥哥毕和平、弟弟毕建平为响应国家号召分别去农村和去当兵,在90年代初回沪至今20多年没有房子住(他们原来的上海住房被政府征收)长期上访无果,替政府担重责。毕和英原本一个人住的房子迁进了哥哥和弟弟的一家。几十年来,如此人生悲惨结局,就因为安守本份响应国家号召开始,承担遵守国家的义务,而不能享有国家基本生活、公民权益的保障。在每年的敏感时期,毕和英多次被关“黑监狱”地址:度假村、泰富路55号和长寿路652号、如家快捷酒店201房、422房等。
因今年3月25日拉 “纪念被迫害致死的人权卫士曹顺利诞辰54周年,上海公民强烈要求联合国彻查曹顺利死亡真相”的横幅而没有任何证据于2015年6月3日又一次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31天,被关押在上海普陀区看守所103监室(地址:上海市柳园路555弄55号)。
从毕和英被“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案中不难看出北京和上海的警察联手兴师动众镇压百姓,打击合法,保护非法。使长期无家可归的受害者冤上加冤。毕和英向社会揭露地方政府官商勾结、贪污腐败,公开事实真相。多次遭到恶势力有预谋打击报复迫害,而真正滥用职权犯罪的主媒依然逍遥法外,且还在不断制造冤假错案来陷害毕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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